七旬老太欠款8亿 “老赖”
人民网讯,福建泉州中院公布了一份“老赖”名单,来自厦门思明区的71岁老太陈长芹以涉案标的金额8.1亿元位列榜首。看来,由来已久的“老赖”痼疾仍然在严重影响着社会的和谐稳定。不过,近年来国家不断健全惩戒制度,大力压缩老赖的生存空间。
古稀“老赖”欠8亿巨款债权机构难追债
七旬老太陈长芹曾涉多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她为相关公司向银行的巨额借款提供抵押或担保,抵押物包括多处房产及车位等。
据悉,陈长芹先后六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014年6月30日,陈长芹及其他三人约定以其各自名下的共18套房屋为哈迪公司授信,向兴业银行提供12000万元的授信债务担保。陈长芹还曾提供名下房地产为广发银行的债权提供抵押担保,以河南省宏基公司的名义借款本金1.7亿余元,截至2015年7月20日,已产生利息105万余元。2016年7月,陈长芹提供94个车位作为抵押,担保厦门启德中实公司的欠兴业银行厦门分行近4800万元本金,及300多万元利息。
律师说法:8亿追不回来还能怎么办?
老赖欠钱不还的刑事责任,除了对老赖的各项限制外,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老赖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最高可判七年。
“情节严重”包括以下情形。
1.具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经采取罚款或者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
2.伪造、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他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情况,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3.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4.与他人串通,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和解等方式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5.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或者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6.对执行人员进行侮辱、围攻、扣押、殴打,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7.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8.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致使债权人遭受重大损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