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卖走私冷冻牛肉赚千万
在去年1月27日,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某菜场发现走私牛肉。走访排查、警方将多人抓获归案。主犯是一对江西中年夫妻,在杭州一冷冻市场开食品商行。据了解,2014年下半年开始,夫妻俩从广东、郑州、武汉等地购入大量未经检验检疫的走私冷冻巴西牛肉及牛肚、金肚、牛筋、百叶等牛副产品,在商行内进行出售。
2015年7月至2016年3月期间,杨某、滕某等人通过在城东开店,经营牛产品的温州乐清人周某等人流入温岭市场。去年1月27日,大量尚未销售的走私冷冻牛肉及牛副产品在周某店内被发现。经查,被查扣的冷冻牛肉、牛肚、百叶均属于国家为防控疾病等特殊需要而明令禁止销售的食品。此外,周某销售走私牛肉等共计30万余元。法院审理后认为,杨某等人的行为已构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6名被告人被判处1年到5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16万元到3200万元不等罚金。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3200万元是市人民法院判出数额最高的罚金。承办法官称,根据司法解释,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的,处以销售金额两倍以上的罚金。
杨某和滕某系共同犯罪,2人加起来的罚金已达到销售金额的两倍。“僵尸肉”指冰冻多年销往市场的冻肉,“僵尸肉”多为走私品,质量安全不能保证。用化学药剂加工调味品后变成卖相极佳的美味佳肴 。比一些人年纪还大的“僵尸肉”走私入境,悄无声息地出现在宵夜摊、餐厅。过期肉制品即使在冷冻状态下,也会有细菌和霉菌繁殖,部分霉菌对人体有致癌性。同时,腐败肉类会解出甲胺、尸胺等毒性物质,还可能引起急性中毒,严重甚至会导致心力衰竭而死亡。
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如何认定
未实际造成食物中毒等严重后果的实际发生,是否构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食品安全问题是指食物中有毒、有害物质对人体健康影响的公共卫生问题。食品安全要求食品对人体健康造成急性或者慢性损害的所有危险都不能存在。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事故时有发生,三聚氰胺、地沟油、瘦肉精等事件暴露了食品安全领域的问题仍然突出。为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切实保障食品安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于2010年9月15日公布了《关于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的通知》,要求始终把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摆在突出位置,始终保持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本案所涉的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就是一种常见的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
《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从法条的规定可以看出,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以发生侵害法益的具体危险作为犯罪构成要件,系危险犯。换言之,只要行为人实施了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该行为具有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食源性疾病的现实危险,就已经构成本罪。若行为人的行为造成了对人体健康的实际危害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实际发生,则按照结果加重犯处理。因此,即便未实际造成损害,但是销售的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食源性疾病的,就构成了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