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深夜偷偷抱走熟睡男童
据都安警方通报,2017年10月6日,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警方破获一起涉嫌拐骗儿童案,抓获一名犯罪嫌疑人。据了解,犯罪嫌疑人趁男童熟睡后入室作案,目前,她已被警方刑拘。
事发当晚零时30分左右,一名女子在都安某村一居民家卧室内,偷偷抱走一名熟睡男童。女子在逃离现场过程中被抓获,男童随后获解救并送还亲属。当地派出所民警接到报警后,迅速出警将该嫌疑女子控制住。经警方调查,拐骗男童是其单独作案。
正确区分拐骗儿童与拐卖儿童
拐骗儿童罪指以欺骗,引诱或者其他方法,使不满14周岁的男,女儿童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行为。“拐骗”,主要是指使用欺骗、利诱或者其他手段,将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带走。“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是指使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离开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致使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监护人不能继续对该未成年人行使监护权。根据《刑法》第262条的规定,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拐卖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施诈、接送、中转妇儿童的行为。根据《刑法》第240条的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1)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2)拐卖妇女、儿童3人以上的;(3)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4)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5)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6)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7)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8)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两者的相似之处在于犯罪对象都是不满14周岁的儿童,主要使用蒙骗、利诱手段。但二者有严格区别:拐骗儿童罪的行为人主观上是为了收养或使唤、奴役等;拐卖儿童罪的行为人主观上是为了贩卖牟利。因此,行为人是否具有出卖的目的,是区分两罪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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