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企业家辩护问题,拔打免费企业家辩护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企业家辩护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濮阳企业家辩护律师  >  法院判例  >    >  男子为了义气伙同他人拘禁欠债者 构成非法拘禁罪

男子为了义气伙同他人拘禁欠债者 构成非法拘禁罪

此文章帮助了261人  作者:许胜利律师  来源:法邦网

男子为了义气伙同他人拘禁欠债者

朋友之间互相帮忙是人之常情,但是也要讲究方式方法,否则害人害己,甚至触犯刑法。男子陆某为了帮朋友讨债,竟然与自己的朋友一起非法拘禁他人,日前陆某因涉嫌非法拘禁罪,被某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据办案人员介绍,陆某本人跟这起债务纠纷是没有什么关系的,但是他和同案犯周某是朋友关系,他出于朋友的义气,应周某的的请求,驾驶车辆将被害人押解至案发现场,拘禁了12小时。因为他(陆某)在当中起到驾驶车辆的作用,没有他驾驶车辆是没法将被害人进行非法拘禁的,所以他在(案件)其中的地位作用,与周某等人是相当的,也是构成非法拘禁罪。 

什么是非法拘禁罪?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 非法拘禁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自由权。

根据《刑法》的规定,对非法拘禁罪的处罚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殴打、侮辱”,主要是指在非法拘禁的过程中,对被害人实施了殴打、侮辱行为,如打骂、游街示众等。

2.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是指在非法拘禁过程中,由于捆绑过紧、长期囚禁、进行虐待等致使被害人身体健康受到重大伤害的;被害人在被非法拘禁期间不堪忍受,自伤自残,身体健康受到重大伤害的。“致人死亡”,是指在非法拘禁过程中,由于捆绑过紧、用东西堵住嘴导致窒息等致使被害人死亡的,以及被害人在被非法拘禁期间自杀身亡的。

3.如果在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过程中,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按照故意伤害罪或者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非法拘禁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5.对具有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行为,也要按照非法拘禁罪处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是指为了胁迫他人履行合法的债务,而将他人非法扣留,剥夺其人身自由的行为。这种行为虽然在特征上与一般的非法拘禁不同,其目的不在于剥夺他人的人身自由,而是以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为手段,来胁迫他人履行债务。但客观上已经造成对被害人人身自由的侵害,也应当按照非法拘禁罪处理。如果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则应当从重处罚。

法邦网律师提醒,帮助朋友的时候,应该先考虑后果,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心里都要明白。


濮阳企业家辩护律师温馨提示:

近年来,企业家涉嫌刑案、身陷囹圄的悲剧不断上演。作为专业的企业家辩护律师,结合互联网大数据分析和丰富的辩护经验,为企业家制定针对性的综合辩护策略,最大程度维护企业家自由和财产权益。
如果您遇到企业家辩护问题,可以拔打免费企业家辩护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企业家辩护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刑事纠纷流程

只有大律师才能影响诉讼结果
专业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自诉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宣告判决前,自诉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法院会将当事人自行和解记录在案,对自诉人申请撤诉的也予准许。但自诉人撤诉后除有正当理由外,不得就同一案件再行起诉。当然,自诉案件调解并不是必须和应当的程序,当事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接受调解。
如果您遇到企业家辩护问题,可以拔打免费企业家辩护法律咨询电话:,专业企业家辩护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濮阳企业家辩护律师推荐

江孔顺律师
江孔顺律师濮阳知名企业家辩护律师,执业以来,一直专注于刑事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经验丰富。
江孔顺律师执业以来,为多起企业家犯罪案件成功辩护。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CBD千玺广场11层、12层

濮阳企业家辩护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濮阳专业企业家辩护律师为您提供免费企业家辩护法律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