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网上都在流传一些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位便利帮忙朋友调取属于政府保存的他人隐私材料而获罪判刑的问题。之所以这样的事情频繁发生,都是碍于情面,只是一个小忙,不好意思拒绝朋友。其实当事人也有考虑到后果,那为何会认为是一个小忙呢?这可比盗窃1000块所受到的处罚轻得多。从其根源讲,主要是法律与道德权衡得出的结论,在帮忙调取证据这事件中群众普遍的法律意识不够强,从而在处理时让道德支配着,不帮忙就是吝啬,不够朋友。
事情总归要讲清楚的,接下来,有这么一个真实的案例就发生在我们身边:

今年6月,刚出来工作不久的钱某是某某小公司财务部的一名员工,恰巧赶上身边的朋友都准备买房结婚,身为钱某的朋友张某便是如此。张某在经济极度紧张的情况下,向钱某提出帮忙挪用其公司一小部分金额解燃眉之急,并承诺两个月就补上。钱某知道这样做的后果,但念在张某收入还算稳定,也不是干什么坏事,被发现的概率很小,也不好意思拒绝朋友,毕竟也是举手之劳的事,遂挪用了公司5万元交给张某。
两个月过去了,张某只归还了3万元,剩下的2万元迟迟没有归还,钱某体谅张某的难处也没有催要。到了9月底,公司在整理账单的时候发现了钱某的行为,至此案件事发东窗。
好心帮忙却惹祸上身,钱某目前已被刑事拘留,等待着他的将是法律的惩罚: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律师解说
钱某的行为已经构成挪用资金罪,符合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同样张某教唆钱某挪用公司财务,与钱某构成共同犯罪,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虽然挪用的钱没有胡乱挥霍或者用于违法行为,能为道德所容忍,但却逃不过法律的网,与此类似的事件还有借车等。所以劝诫各位朋友们,不要心存侥幸,能帮就尽力而为,该拒绝就果断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