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在生活中屡见不鲜,酒驾的人对交警可谓是避之不及,不过有些人像是酒后壮胆,不但不怕被交警查,而且还和交警杠上了。事情发生在前天,深圳交警动用大量警力,集中在龙岗整治各种交通违法,一直持续到昨天凌晨。期间,一辆行车轨迹可疑的银灰色小车引起了警察的注意,交警便将该车拦下进行临检。经过酒精呼气测试,司机刘某的酒精浓度刚好达到了酒后驾驶的标准,由于刘某无法出示驾驶证,于是交警决定将刘某带回中队进行下一步处理。此时在车上醉醺醺的哥哥听到弟弟要被带回派出所,立马精神起来,不仅阻拦交警带走弟弟,还指手画脚用粗言秽语辱骂交警。交警只能把这两兄弟围住,试图一并带回处理。就在交警准备将两人控制起来时,哥哥直接对交警进行了殴打,致使被袭击的警察左眼肿胀出血,眼睑裂伤。而后刘某两兄弟分别处以治安拘留和刑事拘留。
据交警的说法,如果刘某两兄弟没有暴力抗法,很正常地配合我们执法行动的话,他最多也就是酒后驾驶,吊证和罚款的处罚。由于其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下一步将把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相关法条及解析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该罪的前三款要求以暴力、威胁的方式阻碍,但不要求造成严重后果;第四款不要求使用暴力、威胁手段,但要求造成严重后果。前三款如果没有使用暴力、威胁方法,即使造成严重后果,也不构成妨害公务罪;第四款使用了暴力、威胁方法,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按照第一款处理。本罪中的暴力程度不包括轻微暴力,在执行人员执行任务时,不能期待被执行人一点都不反抗,如果对执行人员实施了轻微的暴力,因为不具有期待可能性,所以不构成妨害公务罪。
由于妨害公务罪涉及到了暴力手段,如果被害人的伤情达到了轻伤以上的,就符合了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当事人同时也构成了故意伤害罪。若是造成被害人轻伤,因两罪的法定刑差不多,故仍以妨害公务罪论处。若是造成被害人重伤的,则以故意伤害罪(重伤)论处。
律师观点
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根据已有的证据显示,刘某酒后驾驶,其酒精含量没有达到醉酒的程度,尚不够成危险驾驶罪,且在该过程中并没有使用暴力妨碍交通警察执法,也不构成妨害公务罪,给予一般的行政处罚即可。其哥哥虽然没有驾车,但其哥哥使用暴力殴打交警,致一警察受伤,虽然其伤情鉴定尚未出来,但是其行为已经妨碍到了交通警察执行公务,构成妨害公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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