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75岁母亲雇人砍树替儿修房
儿子建新房因少木材没有打好门窗,已75岁的母亲看在眼里记在心上,2009年11月下旬,被告人钟某雇请本村李某到自家责任山已国户联营山场上,指使李某将杉树砍倒,并在山上与李将树枝削去制成二米长的原木,运回自家门口堆放,准备请木工为小儿子新建的房屋打门窗用,后被护林员发现人赃俱获。经检定,被盗伐杉树37棵材积为2.861立方米,经鉴定,被告人钟某所盗伐林木折合活立木蓄积为4.087立方米。
法院判决:钟某构成盗伐林木罪。
法院认为,《婚姻法》的有关规定体现了在特定期间内,对妇女、胎儿和婴儿的特殊保护。因为在那些期间内,妇女的身心都处于比较虚弱的状态,如果在此期间男方提出离婚,对女方的身心健康和胎儿、婴儿的健康都将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所以,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判韩先生在高丽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不得提出离婚。
律师说法:盗伐林木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72条的规定,盗伐森林或者其它林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盗伐二至五立方米以上的;
(二)盗伐幼树一百至二百株以上的。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盗伐森林或者其它林木”:
(一)擅自砍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二)擅自砍伐本单位或者本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三)在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地点以外采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本条和本规定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规定的林木数量以立木蓄积计算,计算方法为:原木材积除以该树种的出材率;“幼树”,是指胸径五厘米以下的树木。
本案中钟某雇人砍伐的林木属于国家所有,砍伐面积4.087立方米,超过了法律规定的2立方米,故构成盗伐林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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