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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外卖行业发展飞快,网络上对送外卖小哥的评价也是层出不穷。送外卖是一份比较辛苦的工作,不论日晒雨淋都要在饭点把外卖送到客户手中,对于大众来讲,总体上是很理解骑手的辛酸。但是极个别骑手却不敬业,获得差评后报复客户。
根据法制晚报报道,11月19日中午,张女士通过“饿了么”软件点了一份外卖,结果送外卖的骑手送餐过来时的形象及态度让张女士大跌眼镜。该骑手未穿公司制服,衣衫不整,给人的感觉特别邋遢;且不按门铃,直接用力敲门。鉴于此,张女士便给了该骑手一个差评。事情没过多久,张女士接连接到各种骚扰电话,甚至辱骂张女士;还有嫖客加了张女士微信,说在某商场男厕所看到了她的私人信息。目前警方已经介入调查。
根据张女士在微博自述“当天由于是周末,送到之前没有打一个电话催促,外送员到的时候直接大声砸门四下,本身就吓了一跳,外送员给我送东西的时候看到了她并未穿工服,而且特别脏,恰巧评价时候看到了这一项就点了,没想到会引来祸端。”
外卖小哥的这种行为违法了吗?饿了么平台应该担责吗?接下来就来探讨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违法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法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六十四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该骑手在公共男厕所贴上张女士的个人信息,将张女士“打造”成一个卖淫女的形象,致使张女士的名誉受到了侵害,属于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可能涉嫌构成诽谤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第一百一十一条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所谓名誉权,是人们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我们有权利用自己良好的声誉获得更多的利益,有权维护自己的名誉免遭不正 当的贬低,有权在名誉权受侵害时依法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 。
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而且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对自己的隐私是否向他人公开以及公开的人群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
该骑手的将张女士的个人信息贴在公共男厕所,以侮辱、诽谤的方式造成张女士的声誉降低,侵犯了张女士的名誉权。其次,张女士的个人信息属于张女士的隐私,该骑手未经张女士许可,散播张女士的个人信息,影响到了张女士的正常生活,给张女士造成困扰,侵犯了张女士的隐私权。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零九条条规定,张女士有权要求对方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由于该骑手侵犯张女士权利的行为是一种事后行为,与送外卖的工作没有直接关联性,应该不属于职务行为,所以饿了么公司不用对前述行为向张女士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但是饿了么公司作为一个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有义务对张女士的个人信息进行妥善保管,由于饿了么公司的疏忽造成张女士个人信息的泄露,应当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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