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企业家辩护问题,拔打免费企业家辩护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企业家辩护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北京企业家辩护律师  >  企业家辩护案例  >  伪造国债券 触犯法律吗

伪造国债券 触犯法律吗

此文章帮助了201人  作者:付凤鸣律师  来源:法邦网

案情简介:伪造国债券

2014年12月份,韩某向赵某咨询办理能在银行贷款的凭证式国债一事,赵某称耿某甲可以办理并帮其联系,耿某甲同意后,韩某先支付给赵某人民币20万元作为定金,赵某将该20万元付给了耿某甲。后耿某甲联系姚某帮忙办理,并支付给姚某人民币2万元。姚某委托一王姓男子伪造两张票面金额均为人民币4800万元的凭证式国债收款凭证。2015年年初,李某甲找到韩某欲购买能贷款的凭证式国债,并支付给韩某人民币100万元,韩某将其中的50万元给了赵某,赵某又支付给耿某甲20万元并取得上述两张凭证式国债收款凭证,韩某从赵某处拿到该两张凭证后,将其中一张给了李某甲。

法院判决:构成伪造国家有价证券罪

法院经审理认为,耿某甲、姚某为获取非法利益,伪造国家发行的有价证券,数额特别巨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国家有价证券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耿某甲、姚某是不分主从犯的共同故意犯罪,依法应予刑事追究。

律师说法:触犯法律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是指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的行为。伪造国家有价证券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金融秩序的专属管理,其犯罪对象特指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

凭证式国债收款凭证当属须经国家核准的金融机构发行的有价证券。本案中,耿某甲、姚某等人违反国家对有价证券的正常管理活动,伪造国家发行的有价证券,其行为侵犯了国家对金融秩序的专属管理,触犯了伪造国家有价证券罪。

以上就是关于“伪造国债券 触犯法律吗”的案例介绍,具体问题建议您咨询法邦网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排忧解难。

北京企业家辩护律师温馨提示:

近年来,企业家涉嫌刑案、身陷囹圄的悲剧不断上演。作为专业的企业家辩护律师,结合互联网大数据分析和丰富的辩护经验,为企业家制定针对性的综合辩护策略,最大程度维护企业家自由和财产权益。
如果您遇到企业家辩护问题,可以拔打免费企业家辩护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企业家辩护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刑事纠纷流程

只有大律师才能影响诉讼结果
专业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自诉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宣告判决前,自诉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法院会将当事人自行和解记录在案,对自诉人申请撤诉的也予准许。但自诉人撤诉后除有正当理由外,不得就同一案件再行起诉。当然,自诉案件调解并不是必须和应当的程序,当事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接受调解。
如果您遇到企业家辩护问题,可以拔打免费企业家辩护法律咨询电话:,专业企业家辩护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北京企业家辩护律师推荐

覃俊律师
覃俊律师北京市金开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事辩护部主任、企业家犯罪研究中心主任
曾任职某市人民检察院,查办数起刑民交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D座16层

企业家辩护案例相关咨询

北京企业家辩护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北京专业企业家辩护律师为您提供免费企业家辩护法律咨询服务。

企业家辩护案例相关文书

法邦企业家辩护律师为您提供各种刑事犯罪案例、专业刑事辩护律师的相关案例、法律咨询、法律法规、法律文书、法律常识等内容!
如果您遇到企业家辩护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企业家辩护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企业家辩护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企业家辩护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