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罗开兰出门前,换上了一件白色毛衣和红色外套。她戴上假发,又拿了一顶粉红色的帽子。“帽檐往下点,别人就看不到了。”她不想被人看到的,是她的脸。这位年仅26岁的姑娘,脸上被缝了82针,其中一道伤疤足足有15厘米长。
今年1月29日,她和丈夫杨继强因琐事发生争吵,随后被杨扔到堡坎下。杨还掏出一把折叠水果刀,在她脸上划了七刀。罗开兰说,这不是杨第一次对她家暴。此前,考虑到孩子,她一直忍气吞声。后来想离婚,但杨始终不愿在离婚协议上签字。杨继强的哥哥称,其弟伤人后自断了两根手指,目前仍在医治。对于家暴一事,他“不了解”。重庆彭水警方22日告诉澎湃,接到报警后,警方迅速介入。目前,已为受伤女子做了伤情鉴定;犯罪嫌疑人杨某某受伤正接受治疗,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根据上述案件,我们可以了解到哪些有关的法律问题呢?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六十条【虐待罪】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三十三条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律师观点
丈夫杨某常向妻子罗某实施家庭暴力,后罗某四次提出离婚未果。今年1月29日杨某再次因琐事对罗某施暴,在其脸部划了7刀。根据我国现行《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的规定,容貌毁损(重度)为重伤一级;面部条状瘢痕(50%以上位于中心区),单条长度10.0cm以上,或者两条以上长度累计15.0cm以上为重伤二级。据报道,妻子罗某的脸上被缝了82针,其中一道伤疤足足有15厘米长,仅单条伤疤15cm一条,就已经符合了重伤二级的标准。而同时,杨某在罗某的脸上划了七刀,可能导致罗某重度容貌毁损,如果经法医鉴定后认为确实构成“容貌损毁”,就可能构成重伤一级。因此,杨某的行为符合造成被害人重伤的标准,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
另外,在二人结婚后,杨某常因琐事对罗某进行殴打,其中一次还导致头部两处共缝10针的后果。杨某的殴打行为具有经常性,特别是此次事件,令罗某的身心受到极大创伤。因此杨某涉嫌构成虐待罪。
立法者在伤害罪、杀人罪之外另设虐待罪,是为了加强对家庭内弱势群体人身权的特殊保护,是为了将未达伤害、杀人程度,具有经常性、一贯性,应当科处刑罚的虐待行为纳入刑法规制的范围。这绝不意味着,发生在家庭成员间符合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只能以虐待罪定罪,或具有连续性的伤害行为都按虐待罪处理,而应认为虐待行为同时符合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构成要件的,应按照数罪并罚来处理。
综上,笔者认为,杨某婚后经常性地对妻子罗某进行殴打的行为涉嫌构成虐待罪,而此次在罗某脸上划了七刀的行为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故应以虐待罪与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