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3月22日下午,近日,济南交警大队查处交通违法时,一老人骑着自行车停到民警身边,对民警说:“你看我这样行不行、行不行?”民警发现,老人满身酒气,说话也不利索,随即询问老人是不是喝酒了,并要求老人下车接受调查。此时老人却拒不接受调查,声称要回家去,在路边吵吵闹闹,民警随即将其依法传唤到中队进行处理。经呼气测试,老人每次呼气测试值为123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非机动车。最终,民警依法对其处以罚款50元的处罚相关法律.
从上述的案件中,我们可以了解到哪些法律问题呢?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七十二条 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三)不得醉酒驾驶;
律师观点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这个观念已经深入人心了。驾驶机动车不能饮酒,不只是观念上重视,现实生活中,酒后开车的现象已经得到有效遏制了。这是酒驾违法尤其是“醉驾入刑”起了很大作用。
不过,对于骑自行车、骑电动车等非机动车是否可以饮酒,尤其是醉酒状态之下能否骑自行车、电动车,好多人却并不知晓,而实际上,从法律角度来看,“醉酒不骑自行车”是有法可依的。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2条第三项明确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不得醉酒驾驶。可见,对于“醉酒骑自行车”的行为进行处罚,并非空穴来风,而人们对此并不重视,原因就是没有形成共识,没有当做基本常识来看。
为了避免此类案件的再次发生,一方面要大力宣传,尽快树立“醉酒不骑自行车”的道路交通理念,一方面要加大对于违法者的处罚力度。当酒后骑自行车、电动车也要交罚款甚至面临更严重的处罚时,“醉酒不骑自行车”才会像“酒后不开车”那样,引发人们强烈关注,并身体力行,酒后不再去骑车。
笔者认为老大爷醉酒骑自行车被罚是一堂非常生动的交通安全课,给“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扩大了其外延,同时也给交通安全法规的宣传普及提供了新案例。交通安全法在总则部分以较大篇幅规定了交通安全教育工作,交通安全教育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最后,笔者认为,交通安全教育不一定非得用惨烈的交通事故来以案说法,反倒是这种情节轻微的交通违法案例更常见,对这种案件的处理更容易引起老百姓的共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