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透支信用卡,经催缴拒不偿还欠款,构成犯罪吗?
被告人何某某的朋友路某某在广发银行申领了1张信用卡后,替何某某划卡购买游戏点卡。何某某以要还款为由将该信用卡从路某某处取得后擅自透支本金27992.48元,利息5068.66元,相关费用11271.29元,共计44332.43元。后该行先后多次对路某某以电话方式进行催缴,路某某多次告知何某某还款,其拒不归还。案发后何某某家属于2015年4月17日偿还欠款44400元。
法院判决:被告人何某某的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何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期限,恶意透支,数额较大,经多次催缴拒不归还,其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律师说法:透支信用卡,经催缴拒不偿还欠款,构成犯罪吗?
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而利用信用卡一般是指使用伪造的、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恶意透支的方法进行诈骗活动。所谓恶意透支,是指信用卡的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本案中,何某某以要还款为由将该信用卡从路某某处取得后,擅自透支,透支数额加上其他费用数额较大。在超过还款期限后,经发卡行多次催缴,仍拒不偿还透支欠款。其行为完全符合信用卡诈骗罪的特征。当然,如果要准确认定其何某某是否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还要看他的是否是以非法占有的目的以及刷卡消费记录等证据进行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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