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销售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CD光碟,违法刑法规定吗
2014年8月19日,被告人解某某在某商贸中心其经营的电脑专柜,以每张2.50元的价格销售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CD光碟。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在其经营的摊位依法扣押非法音像制品1105张,上述音像制品经鉴定均为非法出版物。
法院判决:解某某的行为行为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解某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音像制品,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律师说法:销售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CD光碟,违法刑法规定吗
侵犯著作权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音像、计算机软件等作品,出版他人享有独占出版权的图书,未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音像制品,制作、展览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本案中,解某某所销售的CD光碟均系非法出版物,其销售行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行为的性质为法非发行音像制品,并且销售数量巨大,构成情节严重。因此,解某某的行为完全符合构成侵犯著作权罪的行为特征。在对其定罪时,还要看其是否有营利的目的,结合对CD光碟的鉴定及其他有关证据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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