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以废旧CPU冒充质保期内CPU骗取联想公司CPU,如何定罪处罚
韩某在某市一联想售后服务站,使用废旧CPU冒充质保期内CPU骗取联想某市有限公司INTEL牌I7-4790型CPU7块,经鉴定,价值人民币14574元。
法院判决:被告人韩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韩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予惩处。
律师说法:以废旧CPU冒充质保期内CPU骗取联想公司CPU,如何定罪处罚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侵犯对象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本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所谓欺诈,是指采取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3000元至10000元以上、30000元至100000元以上、500000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 “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根据刑法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案中,使用废旧CPU冒充质保期内CPU,使该联想公司人员产生将废旧CPU误认为保期内CPU的错误认识,进而作出对INTEL牌I7-4790型CPU进行处分的行为,使得7块INTEL牌I7-4790型CPU被韩某骗取。7块CPU价值人民币14574元,达到数额较大标准。因此,韩某的行为符合诈骗罪的行为特征。在对韩某的行为进行认定时,还应看其主观方面是否为故意,结合证言、物证照片、价格鉴定结论书等证据作出综合判断。如果认定韩某构成诈骗罪,还应根据其犯罪情节和认罪态度依法作出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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