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酒后驾驶小轿车发生交通事故,如何定罪
董某某酒后驾驶夏利牌小轿车在某市沿着道路由北向南行驶,因驾驶不慎,与由南向北行驶的一辆夏利小轿车发生碰撞引发交通事故。董某某后被交警抓获。经血液检测鉴定,被告人董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80.42mg/100ml。
法院判决:被告人董某某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
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董某某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醉酒驾车,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
律师说法:酒后驾驶小轿车发生交通事故,如何定罪
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行为。该罪的表现形式主要有追逐竞驶且情节恶劣和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醉酒驾驶要求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该罪不以醉酒后发生交通事故为要件。
本案中,董某某的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80.42mg/100ml,明显大于80mg/100ml,达到了醉酒的程度,其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明显具备危险驾驶罪的行为特征。当然,在判断其的行为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时,必须要以关于酒精检测的司法鉴定结论作为证据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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