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酒后驾驶小轿车被民警查获,应如何定罪
2014年8月31日23时30分许,吕某某酒后驾驶棕色雪弗兰小客车,沿某市一道路由北向南行驶,发现民警检查时掉头加速驶离,后被巡逻民警拦截查获。经鉴定,吕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35.41mg/100ml,属醉酒状态。
法院判决:被告人吕某某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
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吕某某目无国法,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应予以处罚。
律师说法:酒后驾驶小轿车被民警查获,应如何定罪
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行为。该罪的表现形式主要有追逐竞驶且情节恶劣和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醉酒驾驶要求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该罪不以醉酒后发生交通事故为要件。
本案中,吕某某的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35.41mg/100ml,明显大于80mg/100ml,达到了醉酒的程度,其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其性质为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明显具备危险驾驶罪的行为特征。当然,在判断其的行为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时,必须要以关于酒精检测的司法鉴定结论作为证据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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