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驾驶客车路口撞死行人,应如何定罪处罚
2014年10月1日18时30分许,田某驾驶大型客车沿某市一道路路由北向南行驶,当其行至道路交口时未及时发现避让行人,将横穿马路的牛某某撞倒。2014年10月4日牛某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法院判决:被告人田某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
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田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辆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一人死亡并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
律师说法:驾驶客车路口撞死行人,应如何定罪处罚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本罪的主观要件本罪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根据刑法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本案中,田某驾驶大型客车至道路交口时有义务避让行为而未让行人,属于违反交通管理法规的行为。其将横穿马路的牛某某撞倒,牛某某最终经抢救无效死亡,属于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田某因未及时发现行人而没有避让,说明其主观上对事故的发生存在过失。因此,田某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在对田某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进行认定时,还应根据现场勘查笔录、图及照片、视听资料、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等鉴定意见、医院诊断证明书等书证、物证照片、证人证言等证据材料予以证实。最后还应考虑其悔罪表现,在刑法规定的量刑幅度以内对其判处相应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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