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酒后无证驾车发生交通事故,构成危险驾驶罪吗
2014年7月11日18时许,孙某酒后无证驾驶小客车,沿某市一道路由西向东行驶至一道路交口时,车的左前部与乔某驾驶的小轿车右侧相接触,造成双方车辆受损的后果。经鉴定,孙某案发当天送检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28.18mg/100ml。
法院判决:被告人孙某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
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孙某醉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并发生事故,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
律师说法:酒后无证驾车发生交通事故,构成危险驾驶罪吗?
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行为。该罪的表现形式主要有追逐竞驶且情节恶劣和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醉酒驾驶要求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该罪不以醉酒后发生交通事故为要件。
本案中,孙某的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28.18mg/100ml,明显大于80mg/100ml,属于醉酒。孙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明显具备危险驾驶罪的行为特征。至于孙某无证驾驶和发生交通事故的行为,并不影响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当然,在判断孙某的行为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时,应当以酒精检测报告作为证据来证明。如果最终认定孙某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根据刑法规定,应当对其判处拘役,并处罚金。当然,如果孙某能够在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则可从轻判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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