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组织他人“推牌九”,构成赌博罪吗
2013年4月14日17时许,在某市一食品有限公司接待室内,于某某以营利为目的,组织宋某某、杨某某等人以“推牌九”方式进行赌博。后公安机关将被告人于某某查获归案,并当场缴获赌资60300元及抽头渔利6500元。
法院判决:被告人于某某的行为构成赌博罪
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于某某私心严重,以营利为目的,组织他人聚众赌博,其行为已构成赌博罪。
律师说法:组织他人“推牌九”,构成赌博罪吗
赌博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主义的社会风尚。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所谓聚众赌博,是指组织、招引多人进行赌博,本人从中抽头渔利。这种人俗称"赌头",赌头本人不一定直接参加赌博。所谓以赌博为业,是指嗜赌成性,一贯赌博,以赌博所得为其生活来源,这种人俗称"赌棍",只要具备聚众赌博或以赌博为业的其中一种行为,即符合赌博罪的客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和开设赌场而言,属行为犯。只要行为人以营利为目的实施聚众人进行赌博的行为即构成既遂,至于被聚集的众人是否已经着手赌博行为在所不问,本人参加赌博与否也在所不问。根据刑法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案中,于某某虽然没参与赌博,但其组织宋某某、杨某某等人以“推牌九”方式进行赌博,属于组织、招引多人进行赌博,本人从中抽头渔利的行为,说明其以营利为目的,因此,于某某的行为属于典型的聚众赌博。如果有相关证人证言、缴获的赌资等证据证明,可以认定于某某的行为构成赌博罪。有根据刑法规定,应当对于某某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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