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酒后无故殴打他人,构成寻衅滋事罪吗
2015年2月21日21时许,李某某酒后回到其居住的小区,在该小区内遇出行的毛某某,李某某无故使用拳脚对毛某某进行殴打致其受伤,后李某某又遇准备回家的王某某,亦无故与其发生厮打,致王某某受伤。经法医学认定,王某某唇部及左踝软组织的损伤程度均为轻微伤;毛某某眼部、鼻部及颈部的损伤程度均为轻微伤。
法院判决:告人李某某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
被告人李某某随意殴打他人致二人轻微伤,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
律师说法:酒后无故殴打他人,构成寻衅滋事罪吗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该罪主要有四种表现形式: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根据刑法规定,犯寻衅滋事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本案中,李某某酒后无辜殴打毛某某、王某某,属于随意殴打他人。毛某某、王某某均被李某某欧打成轻微伤,说明李某某的情节恶劣,对社会秩序带来了严重损坏。如果李某某的年龄达到16周岁,并且其精神状况正常,那么可以认定其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在对要对李某某的行为作出有罪认定是,需要结合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法医鉴定等有效证据证据。如果构成寻衅滋事罪,则应按照刑法规定,根据其行为的危害程度,判处其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或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及罚金的处罚。在量刑时,如果鉴于李某某自愿认罪,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且取得谅解,可以依法对其从判处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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