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购买毒品后卖给他人,构成贩卖毒品罪吗
2017年9月6日11时许,张某接到王某求购毒品的电话后,来到刘某某的住处,向其购买了两小袋共计1.34克毒品,后来将上述毒品卖予王某,得款现金人民币800元。经检验,上述毒品中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法院判决:被告人张某的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
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制,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其行为依法构成贩卖毒品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律师说法:购买毒品后卖给他人,构成贩卖毒品罪吗
贩卖毒品,是指明知是毒品而非法销售或者以贩卖为目的而非法收买毒品的行为。无论贩卖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因此,只要是贩卖毒品,即构成贩卖毒品罪。根据刑法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案中,甲基苯丙胺属于毒品。张某无论是否接到他人求购毒品的请求,只要买卖毒品,都属于贩卖毒品的行为。根据刑法规定,无论贩卖毒品数量多少,只要有贩卖毒品的行为,都可以构成贩卖毒品罪。因此,如果证据确凿,事实清楚,就可以认定张某的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应当依法对其处以刑罚。在对张某量刑时,应充分考虑其贩卖毒品的数量、认罪态度、犯罪情节等因素作出刑罚判决。如果人张某能自愿认罪,如实供述,可酌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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