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酒后无证驾车发生事故,构成危险驾驶罪吗
2014年9月11日23时许,余某某醉酒后无证驾驶轿车在公路行驶时,与相对方向程某某驾驶轿车相撞,至车内乘坐人裴某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公安交警部门认定,余某某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经公安交通事故鉴定所检测,事故发生时,余富强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80.78mg/100ml。
法院判决:被告人余某某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
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余某某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在道路上行驶,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
律师说法:酒后无证驾车发生事故,构成危险驾驶罪吗
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定额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该罪的表现形式之一是: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醉酒驾驶要求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该罪不以醉酒后发生交通事故为要件。
本案中,余某某的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80.78mg/100ml,明显大于80mg/100ml,属于醉酒。余某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驾车的行为,属于典型的触犯危险驾驶罪的行为。在判断余某某的行为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时,应当以酒精检测报告作为证据来证明。如果最终认定余某某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根据刑法规定,应当对其判处拘役,并处罚金。需要注意的是,只要余某某为醉酒驾车,无论是否为无证驾驶或发生交通事故,都不影响对危险驾驶罪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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