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企业家辩护问题,拔打免费企业家辩护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企业家辩护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北京企业家辩护律师  >  企业家辩护案例  >  帮助朋友而毁人财物,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吗?

帮助朋友而毁人财物,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吗?

此文章帮助了228人  作者:马友泉律师  来源:法邦网

案例简介:帮助朋友而毁人财物,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吗2012年1月29日1时许,刘某为帮朋友报复郭某,伙同田某等人,到郭某开设幼儿园,将其中两个教室内的空调、饮水机等物品烧毁,经鉴定,被烧毁物品价值人民币12048元。

法院判决:被告人刘某等人的行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等人伙同他人故意毁坏私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律师说法:帮助朋友而毁人财物,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吗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公通字[2008]36号)第三十三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而对于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并未作出统一的明确规定,要根据地方法院、检察院的具体规定执行。根据刑法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因此,王某甲应当受到应有的刑罚处罚。

本案中,刘某为帮朋友报复郭某而伙同田某等人,伙同他人将郭某开设的幼儿园中的空调等物品烧毁,属于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行为。刘某等人损坏郭某的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12048元。达到了数额较大的标准。因此,刘某等人的行为完全符合故意毁坏财物罪的行为特征。同时,刘某等人行为属于共同犯罪行为。在对刘某等人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时,还要有物证照片、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鉴定意见证据予以证明。如果刘某等人的行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在对其量刑时,还要考虑其认罪态度如何,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是主要还是次要的,是否赔偿对方损失,是否有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的情节等。

以上就是对“帮助朋友而毁人财物,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吗?”相关问题的解答。如遇到刑事犯罪的相关问题,欢迎咨询刑事辩护专业律师。

北京企业家辩护律师温馨提示:

近年来,企业家涉嫌刑案、身陷囹圄的悲剧不断上演。作为专业的企业家辩护律师,结合互联网大数据分析和丰富的辩护经验,为企业家制定针对性的综合辩护策略,最大程度维护企业家自由和财产权益。
如果您遇到企业家辩护问题,可以拔打免费企业家辩护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企业家辩护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刑事纠纷流程

只有大律师才能影响诉讼结果
专业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自诉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宣告判决前,自诉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法院会将当事人自行和解记录在案,对自诉人申请撤诉的也予准许。但自诉人撤诉后除有正当理由外,不得就同一案件再行起诉。当然,自诉案件调解并不是必须和应当的程序,当事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接受调解。
如果您遇到企业家辩护问题,可以拔打免费企业家辩护法律咨询电话:,专业企业家辩护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北京企业家辩护律师推荐

覃俊律师
覃俊律师北京市金开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事辩护部主任、企业家犯罪研究中心主任
曾任职某市人民检察院,查办数起刑民交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D座16层

企业家辩护案例相关咨询

北京企业家辩护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北京专业企业家辩护律师为您提供免费企业家辩护法律咨询服务。

企业家辩护案例相关文书

法邦企业家辩护律师为您提供各种刑事犯罪案例、专业刑事辩护律师的相关案例、法律咨询、法律法规、法律文书、法律常识等内容!
如果您遇到企业家辩护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企业家辩护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企业家辩护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企业家辩护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