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对重大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构成交通肇事罪吗
2014年8月8日20时10分许,宋某某小型客车,沿某市一道路行使时与横过马路的周某某相撞,致周某某受伤,2014年8月10日,周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被告人宋某某驾车逃离现场。经交警部门认定,宋某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法院判决:被告人宋某某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
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宋某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造成重大交通事故,致被害人周某某死亡并在肇事后逃逸,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
律师说法:对重大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构成交通肇事罪吗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本罪的主观要件本罪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根据刑法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本案中,宋某某驾驶客车撞死他人,属于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情形。经交警部门认定,宋某某对交通事故的发生负全部责任,说明其存在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因此,宋某某的属于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死亡。总体来说,宋某某的行为具备交通肇事罪的行为特征。当然,在对宋某某的行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进行判断时,还应注意结合有关证人证言、其自身的供述、现场勘查笔录、现场图及照片、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等证据作出准确认定。另外,在对宋某某量刑时,应当根据其肇事后逃逸的情节,作出准确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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