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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宁波警方破获一起特殊碰瓷案,一对中年夫妇逼迫14岁的亲生儿子跳车碰瓷。该少年的父母都是无业人士,父亲喜欢打麻将,整个家庭没什么收入,于是逼迫该少年坐三轮车跳车或者用头撞栏杆致伤,随后由父母对三轮车司机进行索赔,通过这种讹人的方式维持生计。据该少年称,父母不让他去学校上课,直接给学校请假然后就带他去干这种事,由于害怕每次都不敢跳,但是不跳又被爸爸打,有时直接用凳子砸或者用手指大的钢筋打,有好几次跳车导致受伤,父母也不带他治疗,最严重的一次颅骨骨折,也只是花200块钱去小诊所打吊针。警方称已接到数十起受害人的报案,涉及金额总计2万元,目前该夫妇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该少年暂时由学校进行照顾。
该案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该父母除了涉嫌诈骗罪外,对14岁儿子的行为让人不寒而栗。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家庭暴力在我们社会更多只被视为只是家庭内部的问题,被道德化看待,这在一定程度上延缓了社会对于家庭暴力进行干预的进程。现如今反家庭暴力法出台,有效地保护了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我们通过该案来具体解析。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条 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第二百六十条之一 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十六条 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
告诫书应当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等内容。
第二十一条 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等有关人员或者单位的申请,依法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
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加害人,应当继续负担相应的赡养、扶养、抚养费用。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第三十三条 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律师说法
笔者认为,根据已有证据显示,该夫妇通过逼迫儿子跳车等行为故意使其受伤,进而对车主进行索赔的手段,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成立诈骗罪。其次,该夫妇长期对儿子进行殴打,逼迫其跳车等自我伤害行为,触犯了刑法,构成虐待罪。同时人民法院可依法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应当继续负担相应的赡养、扶养、抚养费用。
通过对该案的反思,值得注意的一点是,在面对家庭暴力时,要及时通过有效的法律途径解决。受害人可以向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或者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处罚;如果情况比较紧急,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直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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