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甲是一名国有企业派遣到第三方检验机构工作的工作人员,因接受了工厂经理乙的35,000元钱,帮助乙所在公司生产的不合格产品顺利通过检验。甲这样构成受贿么?
您好,很荣幸能够为您解答这个法律问题。
甲的行为已经构成受贿罪,原因如下: (一)甲虽然被派遣到第三方检验机构工作,但是身份仍然是一名国家工作人员;
(二)甲收取的数额已达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立案标准;
(三)甲为他人谋取了不正当利益,使本来不应该通过检验的产品通过了检验。
以上三点符合受贿罪的构成要件,故甲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问:如果甲事后及时把钱交到了纪检部门呢?甲是否仍然要受刑事处罚? 答:如果甲事后及时把钱交到了纪检部门,甲不构成受贿罪。
但是由于甲为他人谋取了利益,使得不合格产品通过了检验,有可能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帮助犯,这种情形,甲依然要受到刑事处罚。
问:如果甲被采取了例如刑事拘留或者逮捕等强制措施,律师是否可以第一时间会见? 答:在中国,律师会见被限制的罪名只有三种: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
除此之外,任何罪名,律师都可以第一时间会见到犯罪嫌疑人。
所谓特别重大贿赂案件,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45条之规定,涉嫌犯罪数额在50万元以上、犯罪情节恶劣的才属于限制会见的情形。
《刑法修正案九》出台以后,对于贿赂型犯罪,数额变化较大,对上述45条并未有相关规定出台,但根据本人办案经验,新的特别重大贿赂案件数额在300万以上较为合理。
本案中,数额达不到特别重大贿赂案件的标准,如果没有其他恶劣情节,律师是可以第一时间会见的。
问:如果甲被采取强制措施,作为甲的家属应该怎么做? 答:首先要弄清楚是那个办案单位办的案子,办案警官是谁,办案单位的电话,向办案单位索要刑事拘留通知书,将这些材料准备好后,找个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进行咨询,谋划下一步的工作。
问:对于被羁押在看守所的当事人,在面对侦查机关的讯问,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答:对于一些模棱两可的问题,一定要注意。
这类问题,要再三斟酌后方能回答,防止被诱供。
侦查机关做完讯问笔录后要求当事人签字确认时,当事人要仔细核对,对与自己所述事实不一致的地方,要求侦查机关更正,如果其不更正,应当拒绝在笔录上签字,为律师介入进行辩护打下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