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凤鸣律师,北京市京师(武汉)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刑事法律事务部主任,湖北省法学会刑法学会副秘书长、湖北省法学会犯罪学会副秘书长,湖北省企业国际合作协会副会长。专注于专业刑事辩护,擅长职务犯罪预防与辩护、经济犯罪预防与辩护、毒品犯罪预防与辩护。武汉大学法学本科,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博士,师从著名刑法学学者齐文远教授。硕士、博士研究生期间,研究方向为刑法学和犯罪学,重点研究犯罪预防领域。发表学术论文十余篇,硕士毕业论文:《我国职务犯罪预防研究》,博士毕业论文:《我国食品犯罪防控机制研究》。
付凤鸣律师1990年参加工作,从职湖北省来凤民族师范学院团委书记、校委会委员;1995年起从职检察院工作10年,历任反贪局侦查科科长、反贪局副局长、检委会委员;2006年起湖北警官学院从事法学、公安学10年,警衔至一级警督。在10年刑辩律师执业期间,办理了众多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督办的案件,具有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
典型案例:
1、2016年4月,担任贵州省黔西南州曹某某组织参加黑社会性质犯罪、非法持有枪支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贵州省公安厅督办)二审辩护人,辩护意见被二审法院采纳,将一审三年以上实刑改判为一年八个月缓刑;
2、2015年,担任湖北省某县财政局李某某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辩护人,辩护意见被法院采纳,判处免予刑事处罚;
3、2015年,担任湖北省某县教育局冉某某受贿罪辩护人,辩护意见被法院采纳,判处免予刑事处罚;
4、2015年,担任湖北省某地产公司董事长朱某某行贿罪辩护人,辩护意见被法院采纳,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
5、2014年,担任湖北省烟草总公司副总经理张某某受贿罪辩护人,辩护意见被法院采纳,使被告获得较轻的有期徒刑;
6、2014年,担任湖北省某市畜牧局某某受贿罪辩护人,辩护意见被法院采纳,使被告获得监外执行;
7、2014年,担任四川省刘汉、刘维犯罪集团四川省仁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董事长刘某某虚开增值税发票罪(最高检、公安部督办)辩护人,辩护意见被办案机关采纳,使被告取保候审,最终判处缓刑;
8、2010年,担任浙江省杭晨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李某某虚开增值税发票罪(公安部督办)辩护人,辩护意见被办案机关采纳,使被告取保候审,最终判处缓刑;
9、2014年,担任湖北省沈某某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30千克氯胺酮)辩护人,辩护意见被法院采纳;
10、2014年,担任湖北省李某某贩卖毒品罪辩护人,辩护意见被法院采纳,改判非法持有毒品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