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违法终止聘用合同
聘用合同分为短期、中长期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一般而言,聘用合同到期后,聘用单位如无用工需要可以终止聘用合同。为保证被聘人员的合法权益,部分事业单位从政策层面上一般要求聘用单位给予被聘人员部分待岗期,待岗期间应发放一定的待岗费用;聘用单位需要聘用工作人员的,拟被解聘的人员具有优先录用权。部分聘用单位因违反前述国家政策,有的在合同到期时直接终止,有的提前一次性发放待岗期生活费强行解聘,导致解聘纠纷。
二、不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法律风险
在聘用合同履行期间,如非因劳动者履职发生重大过错而聘用单位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应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聘用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金,自然会引发双方的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