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人力资源问题,拔打免费人力资源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人力资源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北京人力资源律师  >  辞职辞退  >  其他劳动合同解除问题  >  劳动合同的审查注意哪些问题,一次性赔偿怎么规定?

劳动合同的审查注意哪些问题,一次性赔偿怎么规定?

此文章帮助了602人  作者:北京人力资源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劳动合同的审查

如有伪造的成年人身份证或境外人员使用伪造证件,导致企业误解而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现象发生,企业可申请仲裁或通过法院诉讼方式认定其无效。

只要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时已对其身份进行严格审查,尽到应有职责,不存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的过错,这种情况下应由劳动者本人承担其过错带来的不利后果。

二、一次性赔偿怎么规定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及《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第2条第2款之规定,非法用工单位必须按照《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的规定向伤残职工或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并且赔偿标准不得低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

“一次性赔偿”包括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在治疗期间的费用和一次性赔偿金,一次性赔偿金数额应当在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死亡或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后确定。职工或童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在劳动能力鉴定之前进行治疗期间的生活费、医疗费、护理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及所需的交通费等费用,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和范围,全部由伤残职工或童工所在单位支付。

北京人力资源律师温馨提示:

试用期内职工非因工负伤,单位想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应当支付医疗补助费呢?对此,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而在司法实践中劳动仲裁和法院审理的结果也差距较大,一般来说法院倾向于认定单位应当支付医疗补助,而仲裁庭则倾向于不支付,但是具体结果当事人无法准确预见,此时可以协商处理。
如果您遇到人力资源问题,可以拔打免费人力资源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人力资源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人力资源流程

专业才可以提供更优质服务
专业人力资源律师温馨提示:
人力成本是企业成本支出的一个重要方面,入职管理流程如何设计不仅关系到岗位匹配的需求,更影响到企业日后可能支出的人力成本大小,因此在入职流程的设计上应该留出充分的时间考察员工是否能胜任岗位的需求,比较适宜的选择是在员工正式入职后,企业应当书面约定试用期的期限。
如果您遇到人力资源问题,可以拔打免费人力资源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人力资源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北京人力资源律师推荐

覃俊律师
覃俊律师北京知名人力资源专家律师,执业以来,一直专注于公司人力资源法律事务工作。
覃俊律师曾被多家公司聘为法律顾问,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北路37号京师律师大厦

其他解除问题相关咨询

北京人力资源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北京专业人力资源律师为您提供免费人力资源法律咨询服务。
法邦人力资源律师为您提供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解除劳动关系证明、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疗补助费标准等有关其他劳动合同解除问题的介绍。
如果您遇到人力资源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人力资源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人力资源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人力资源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