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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妥善处理离职问题,企业如何进行离职补偿?

此文章帮助了846人  作者:北京人力资源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如何妥善处理离职问题

离职是劳动争议发生最多的环节。为了避免纠纷,弥补员工离职给企业带来的损失,HR部门应当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熟知合同解除的法律规定,严格依法办事,规范操作程序。比如,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要辞退的话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规定的医疗期已满;不能从事原工作;就变更劳动合同问题不能协商一致。

2、在劳动合同及企业规章中明确规定违纪辞退的情形,通过有效引用过错辞退条款,来为日后辞退员工并解决辞退补偿金纠纷奠下基础。法律规定“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方可辞退,但实践中究竟什么是“严重”违纪,多大损害才算“重大”,都是十分模糊的标准。因此规章制度应具体明确,少用模糊的程度副词。

3、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竞业限制条款,并合法操作,以避免员工离职造成的企业商业秘密外泄。不能扣押员工档案或证件。实践中,很多企业为了留住辞职的员工,采取扣押员工档案或证件等做法,事实上这不仅达不到挽留员工的目的,而且还是违法的,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将会被处以每名劳动者500~2000元的罚款。

4、对于违反培训服务期或竞业限制约定的员工,要求其支付违约金。

5、要求员工归还所领用的办公物品。如果离职员工带走公司财物,数额较大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以维护企业利益,以免因拖延而贻误处理事件的时机。

6、注意诉讼证据的保全。法律规定,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做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责举证。因而对于HR而言,在日常管理中规范操作,并保留书面证据就非常必要。

7、及时结清工资、社会保险和应当支付的经济补偿金。企业应在员工离职时,向其一次付清工资。对于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也应在员工离职时一并付清。以免引起诉讼,企业不仅要支付补偿金,还得额外地支付双倍的赔偿金。

8、合理核算员工辞职给企业带来的损失,要求员工赔偿。由于《劳动合同法》对违约金的适用范围做了非常严格的限制,规定违约金仅限于竞业限制和出资培训两种情形,这就意味着用人单位一般无法用违约金来制约员工的跳槽。用人单位在不能与员工约定违约金时,可以通过对员工违约行为所给单位造成实际损失的举证,来有效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9、由于《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加大了保护力度,使员工的流动更为便利,企业的人力资源部门还应当做好人员的规划和人才库的储备,避免员工离职造成岗位空缺。

最后,我们还应该注意到,《劳动合同法》为了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有多项规定都旨在引导企业与员工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或长期合同(如,合同到期因企业原因不续签仍需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放宽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条件等)。实践中,很多企业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具有排斥之心,但实际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非是不可解除的劳动合同。只要企业具有合理规范的规章制度、明确的岗位职责和考核机制,对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员工也可以跟有合同期限的员工一样进行科学管理、合理淘汰。同时,若运用得当,长期合同还能给员工带来激励效应,达到留住人才的目的。

二、企业如何进行离职补偿

所谓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是指解除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

根据《劳动法》第28条、劳动部《若干问题意见》及《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第24条、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时,可要求用人单位给予经济补偿。具体如下:

1、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作时间不满1年的按1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2、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

4、劳动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动合同达成协议,由原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5、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员的,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6、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50%支付额外的经济补偿金。

北京人力资源律师温馨提示:

员工离职时,企业要检查员工在财务上是否有所拖欠,其中包括所借款项、出差报销等。如果有拖欠的,应当场清还,没有拖欠的,由财务部在离职手续表上签字确认,企业最好也保留一份作为凭据。生活中不乏员工离职后拖欠企业款项,后来寻找无果的情形。为了企业的利益,对此要多加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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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人力资源律师温馨提示:
人力成本是企业成本支出的一个重要方面,入职管理流程如何设计不仅关系到岗位匹配的需求,更影响到企业日后可能支出的人力成本大小,因此在入职流程的设计上应该留出充分的时间考察员工是否能胜任岗位的需求,比较适宜的选择是在员工正式入职后,企业应当书面约定试用期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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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俊律师
覃俊律师北京知名人力资源专家律师,执业以来,一直专注于公司人力资源法律事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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