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如何加强管理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加强劳动合同管理,要建立和运用实用有效的管理手段,促进劳动合同的履行。主要采取建立有关台账的方式,
一是建立劳动合同台帐、对劳动者的基本情况、实际工作年限、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等通过台帐的方式进行动态管理。
二是建立医疗期管理台帐,根据职工不同的医疗期限,当对职工医疗期进行记录和管理。为了提高管理效率,通知要求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应当逐步实现管理手段的现代化。
按照劳动法和劳动部有关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从其他单位在职职工中招录人员,给原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用人单位承担的连带赔偿责任为全部赔偿额的70%。因此,用人单位在招用职工时应查验职工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以及其他能证明该职工与其他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的凭证,方可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二、职工违反劳动合同要赔偿吗
劳动者违反劳动法律、法规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以下赔偿责任:
(1)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2)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其中劳动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照约定赔偿。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责任,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向用人单位赔偿。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或者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可以约定违约金。
除这两种情况之外,用人单位擅自与劳动者约定的违约金责任一律无效。
用人单位不能招用尚未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