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摔骨折,路人无过错为何竟赔两万
在杭州,一位70岁老人在路上一转身,碰上一辆自行车的后轮,倒地摔成骨折。老人后来将车主告上法庭。法院近日作出判决,认为双方均无过错,但应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判决车主赔偿老人2万元。媒体报道此事后引起热议。(来源:参考消息)
以案说法:
许多网友不解,既然车主没有过错,为什么法院还要判其赔钱?这其中涉及到公平责任的问题。
《民法通则》第132条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24条规定,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
在该案件当中,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意外证明显示,当时本案的老人赵大伯与朋友聊天,站在人行道上,另一位当事人李阿姨推着自行车经人行道,赵大伯无意中转身时与李阿姨的自行车后轮相接触,导致大伯失去身体平衡摔倒在地因而受伤。经过医院的诊断,赵大伯左胫骨下端及腓骨上端骨折。因此,赵大伯向法院起诉,要求李阿姨赔偿其医药费、营养费等12万余元。
但是,根据交警出具的这份交通意外证明,大伯和阿姨在主观上均不存在故意或过失,应根据实际情况,由两人分担损失。虽然大伯主张阿姨存在过错,但未提交充分证据予以证实,因此,法院不予采信。法院最终做出判决,李阿姨偿付赵大伯各项损失2万元。
公平责任又称衡平责任,是我国民事领域特别是侵权责任上的一种损失分担方法,具体的适用条件是:行为人和受害人都没有过错,在损害事实已经发生的情况下,处于实现公平的价值判断标准,根据实际情况和可能,由双方当事人公平地分担损失。这主要体现了立法上关于公平与合理的考虑。当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既不适用过错责任,也不适用无过错责任时,公平责任就成为对受害人损失进行合理分担的一种方法。公平责任认定的适用范围,既包括侵害财产权的侵权案件,也包括侵害人身权的侵权案件。
《侵权责任法》第24条中提到了“要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那么这个“实际情况”又怎么理解呢?在司法实践中,这主要考虑两方面:受害人的损害程度、当事人的经济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