刮落坠物砸中路人
今天上午,有网友称在海淀区知春路锦秋车库出口,一路人被大风刮落的坠物砸中头部。现场照片显示,一名路人躺在地下车库门口,头部流血。记者从锦秋家园物业处了解到,今早确有一名行人被砸,被砸路人已被送往医院进行救治,砸伤行人的木板已被相关部门拿走进行鉴定。据介绍,该被砸路人为开放性重度颅脑损伤,目前正在做手术抢救中。 (来源:中国青年网)

坠落物致人损害的法律规定
《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和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本条中的构成要件主要有:一是必须是由物件自然脱落、坠落造成损物且该物范围是建筑物、构件物或其他设施及搁置物、悬挂物。二是要有损害事实。三是受害人的损害结果与上述物件脱落、坠落有因果关系。四是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
法条规定为管理人、所有人和使用人为赔偿义务主体。该条比《民法通则》,《人身损害赔偿解释》有所扩大。《民法通则》和《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的是所有人和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现实中还存在借用人,租赁人等实际控制建筑或构筑物的情况。
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中规定坠落物致人损害的责任是连带责任,即“因设施、施工缺陷造成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与设计、施工者承担连带责任”,《侵权责任法》本条规定是追偿权,即“有其他责任人的、管理人、所有人赔偿后可以行使追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