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人身损害问题,拔打免费人身损害咨询电话:13911939525(同微信)-专业人身损害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北京人身损害律师  >  人身损害资讯  >  中学老师当众对学生施暴 打人老师已被停职反省

中学老师当众对学生施暴 打人老师已被停职反省

此文章帮助了420人  作者:北京人身损害律师  来源:法邦网

学生跪在阶梯上排队挨打

近日,网友反映称四川省巴中市通江县第二中学一张姓老师当众让学生下跪,对其拳打脚踢扇耳光,并用电线殴打辱骂学生。5月9日下午,通江二中官微对此事回复称,打人老师已被停职反省。

网友称自己也是一名学生,照片最初在同学QQ空间发出来。打人老师姓张,是通江县第二中学高一4班的班主任。图片显示,打人老师当众让学生跪下,并有用电线殴打学生的动作。跪地学生前面还有一排学生靠墙站着,侧面也有学生靠墙站着。

5月9日下午,通江二中官微进行了简短的回复称,学校高度重视网友所反映情况,已做出决定让张姓老师停职反省,并表示具体情况学校将进一步调查,一定给大家一个满意的答复。

老师体罚学生的行为该如何评价

在我国的传统教育中,老师体罚学生被认为是对学生负责任的体现,家长对老师的体罚行为通常采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但是,我国法律对体罚的违法性问题早就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也就是说,体罚学生,不管是否产生了严重的后果,其行为的属性肯定是违法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法律的规定,该老师打学生的行为情节严重,构成刑事犯罪。

在该案例中,陈老师体罚学生何某至少在如下几个方面侵犯了该学生的权利:

第一,体罚侵犯了学生的身体健康权。健康权是有生命的主体依法享有的保障其自身肌体生理功能健康的权利。青少年正处于身体的发育期,各种身体器官的发育还不成熟,采用暴力的方式体罚学生极易造成学生身体器官的损伤,严重者造成终身残疾。

第二,体罚侵犯了学生的身体权。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主体依法享有自己身体的权利。身体权的内容为权利主体依法享有或支配自己的身体,他人不得非法妨碍。体罚中侵犯身体权的情形最为多见,因为身体为生命之载体,侵犯生命权、健康权等都是从侵犯身体权开始的,如该案例中何某被扇耳光,未必危及其生命、但却损害其生理功能,破坏其身体。

第三,体罚或变相体罚侵犯了学生的人格尊严。人格尊严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宪法》第38条有明确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陈老师教学中的体罚行为,,其实质是教师的人格凌驾于学生人格之上的一种表现,每一次体罚都会对学生心灵造成不同程度的伤害,这种心灵伤害是永久的,很难愈合的,有时甚至是无法愈合的。

北京人身损害律师温馨提示:

不幸遭受意外人身损害是我们大家都不想遇到的事情,但天有不测风云,意外无法避免,如何在遭受人身损害之后得到及时救助与补偿就显得至关重要,法邦网资深人身损害专业律师为您提供最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
如果您遇到人身损害问题,可以拔打免费人身损害法律咨询电话:13911939525(同微信),专业人身损害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人身损害流程

只有大律师才能影响诉讼结果
专业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关于人身损害的司法鉴定,在进入诉讼程序之前,即法院立案前,可由当事人自己向有关具有资格的司法鉴定机构申请鉴定,法院立案后,则需要委托法院进行鉴定。
如果您遇到人身损害问题,可以拔打免费人身损害法律咨询电话:,专业人身损害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北京人身损害律师推荐

王爱莲律师
王爱莲律师广东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专业、精准的法律服务。
执业以来,一直专注于人身损害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经验丰富。
手机:13911939525(同微信)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35号安华发展大厦1206室

人身损害资讯相关咨询

人身损害资讯相关案例

北京人身损害律师咨询电话

13911939525(同微信)
北京专业人身损害律师为您提供免费人身损害法律咨询服务。
法邦人身损害律师为您提供抢人身损害立案标准,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人身损害诉讼的相关案例、法律咨询、法律法规、法律文书、法律常识等内容!
如果您遇到人身损害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人身损害咨询电话:13911939525(同微信)。专业人身损害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人身损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