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岁男孩爬高压线掏鸟
5月20日傍晚,在江苏镇江市丹徒区的一个乡村,一名 10 岁左右男孩爬上了高压电塔,在攀爬过程中不慎被电伤,随后被困在约 30 米高的地方。得知此事后,当地消防官兵迅即赶到现场,并在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的配合下将男孩救了下来。记者了解到,当时这名男孩到达地面时右臂大面积电伤、脱皮但意识清醒、生命特征正常。
据消防部门介绍,20日17时13分许,在镇江市鲁溪村的田地中,一名男孩被困在了约 30米高的高压电塔上,镇江市公安消防支队接到报警后,立即调派辖区谷阳消防中队前往事发地点。 消防到达现场后发现,1名10岁左右的男孩坐在距地面高约30米的塔身上。如果他移动不慎,随时可能再次触碰高压电,后果不堪设想。在消防指挥员和现场警察的疏导下,男孩在塔上没有乱动,并且慢慢平复了情绪。 考虑到高压电未断,消防官兵随即联系了供电公司。在供电公司断电后,消防官兵展开救援——由 3 名供电公司的抢修工人配合一名消防携带好安全挂钩及防护装具,随后,他们攀上了高压电塔,在电塔顶部支架上安装一个滑轮,用绳索将孩子捆绑后,缓缓地将他运下。经过大约 10 分钟的救援,男孩被成功转移到地面,此时,他的手臂已被电伤。右臂大面积电伤、脱皮,但意识还很清醒,生命特征也正常。随后,男孩被救护车送往医院救治。 (来源:中国青年网)
侵权责任法中的高度危险责任
高度危险责任是指从事高度危险的作业对他人人身和财产造成损害时所应当承担的侵权责任。高度危险责任在我国法律中最早规定在《民法通则》第123条和《侵权责任法》第9章都明确规定了高度危险责任的具体情形、责任承担以及相关的免责事由。高度危险责任主要有两类情形,其一为实施高度危险的作业活动所产生的侵权责任;其二为因所有或管理高度危险物品或者高度危险作业活动的客体所承担的侵权责任。
高度危险责任在归责原则上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其免责事由为:1.法定的不可抗力事由;2.受害人故意;3.法律其他规定:未经许可进入高度危险活动区域或者高度危险物存放区域受到损害,管理人已经采取安全措施并尽到警示义务的,可以减轻或者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