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小伙边走边打电话下半身起火
5月10日傍晚,小张结束一天工作,走在下班回家的路上,经过连续的工作协调,手机的电量已经亮起了红灯。做事很靠谱的他,随身带了充电宝,立刻给手机进行充电。为了工作联系方便,小张把充电宝连着手机,放在裤兜里。但没想到,充电宝越来越烫。
突然间“嘣”的一声,火光从小张的裤兜里窜了出来!这突如其来的火把小张吓呆了,赶紧右手去扑火,结果手也被烧到了...
随后,小张被120急救车送到江干区人民医院。“小张被送到医院的时候,真是触目惊心。四肢8%的皮肤面积被烧伤,放充电宝的右侧下肢,为III度烧烫伤。”程翔主任说。
5月17日上午,小张进行了第一次烧伤创面清(扩)创及异种皮覆盖移植手术,下周还将进行第二次植皮手术。但是由于局部创面达Ⅲ度,后期会出现瘢痕增生情况,除了皮肤外观,也会引起右下肢功能障碍等后遗症。所以创面修复后,患者还需长期瘢痕防治及功能锻炼,才能顺利回归正常工作和生活。(来源:中国新闻网)
产品质量责任纠纷应如何维权
现在充电宝事故频发,一方面是因为使用不当造成,另一方面则是产品本身的质量问题,那么面对产品质量纠纷,消费者该如何做呢?
消费者在借助法律维权时,相应的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注意诉讼主体的确定:在原告资格方面,消费者以产品责任纠纷为案由起诉,原告资格不限于商品买卖合同的当事人,产品的实际使用人、实际受害人均可以起诉。在被告方面,消费者既可以起诉生产者,也可以起诉销售者。如果是通过商场、展销会、交易市场等场所购买的商品,还可以起诉活动开办者、柜台的所有者。
二、注意法律依据的选择。消费者以《侵权责任法》起诉,能获得实际损失的赔偿金额;以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起诉,可能获得除实际损失以外的3倍价款的赔偿。选择不同的法律关系和法律依据主张自身权利,可能导致赔偿数额的巨大差异,消费者需理性慎重选择。
三、注意管辖法院的选择。因产品质量责任属侵权责任,依照《民事诉讼法》中“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的规定,侵权行为地法院和被告住所地法院都有管辖权,消费者可以向其中任何一个法院起诉,需要说明的是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