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琐事与人争吵
中新网讯:福建古田县法院12日披露,依法判决彭天犯故意伤害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有期徒刑6年、有期徒刑1年1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9个月;彭宏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3个月;黄涛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2016年1月,黄涛与宋江因琐事争吵后怀恨在心,纠集彭天、彭宏意欲报复。嗣后,3人到古田县鹤塘镇一停车场寻找宋江,途中彭天、黄涛分别持改装的射钉枪、电棍。

在找到宋江后,双方发生言语冲突,彭天持射钉枪朝办公室门外射击一枪,尔后彭天、黄涛被在场的黄明劝退至一楼,彭宏与宋江持续争吵并发生扭打。
彭天、黄涛见彭宏未离开办公室,便折回,行至楼梯拐角处时看见彭宏从楼梯滚下来,彭天便持射钉枪朝宋江射击一枪,致宋江腹部受伤,宋江遂躲进二楼办公室,闭门防卫。
彭天、彭宏、黄涛追赶至门口,用枪托、电棍、脚等敲击房门,彭天又持射钉枪朝屋内射击一枪,而后3人离去。案发后,黄涛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归案。另查明,彭天、彭宏、黄涛均有吸食毒品劣迹。
手持射钉枪致人重伤
经宁德市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彭天所持改装的射钉枪系以火药燃烧为动力,可以认定为枪支;经古田县公安局法医学鉴定,宋江多处肠管贯通伤、弥漫性腹膜炎,系重伤二级、九级伤残。显然彭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刑事犯罪,那么宋某又该怎样获得人身损害赔偿呢?法律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索赔又有哪些规定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八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规定: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一条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二条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以上就是关于人身损害的责任承担和赔偿的法律条款,希望可以帮助到你了解关于人身损害的相关事宜。如果您有相关的法律问题请您咨询法邦网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