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凉山拒捕并杀害民警嫌犯被抓
网易新闻讯:14日,成都商报客户端记者从凉山州公安局获悉,凉山州布拖县公安局一名民警在抓捕在逃毒品犯罪嫌疑人中英勇牺牲。
据凉山州警方介绍,6月10日晚10点过,凉山州布拖县公安局地洛派出所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批捕在逃的毒品犯罪嫌疑人阿约干子。在对其实施抓捕时,遭其使用爆炸物拒捕逃脱,爆炸造成一名民警、两名辅警和一名群众不同程度受伤,目前伤者伤情稳定。

图:犯罪嫌疑人表情依旧很嚣张,让人气愤。
事件发生后,当地公安机关高度重视,立即组成专案组,全力开展抓捕工作。
6月14日凌晨,专案组获知嫌疑人行踪,随即对其可能藏匿的地点进行搜山围捕。在搜捕过程中,藏匿于山洞中的嫌疑人阿约干子开枪伏击,布拖县公安局党委委员贾巴伍各等3名民警受伤。
6月14日中午12点10分,贾巴伍各经抢救无效牺牲,2名民警正在治疗。事发后,四川省公安厅,凉山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
应公殉职怎么赔
我国制定出台《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人民警察被评为烈士、因公牺牲的,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
办法明确,人民警察是指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伤残人民警察、人民警察烈士遗属、因公牺牲人民警察遗属、病故人民警察遗属可享受抚恤优待。按照该办法,人民警察死亡被评定为烈士的,依照《烈士褒扬条例》的规定发给遗属烈士褒扬金,其标准为烈士牺牲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倍。
同时,人民警察死亡,根据其死亡性质和死亡时的月工资标准(基本工资和警衔津贴),还将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具体标准为:烈士、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
获得荣誉称号和立功的人民警察死亡后,将按不同比例增发一次性抚恤金。获得党中央、国务院授予英雄模范荣誉称号的,一次性抚恤金增发35%;获得中央政法机关及省级党委、政府授予英雄模范荣誉称号的,增发30%;立一等功的,增发25%;立二等功的,增发15%;立三等功的,增发5%。新的抚恤金标准相比以前大幅提高。1996年颁布的《人民警察抚恤办法》规定的死亡抚恤金标准为:因公牺牲人民警察,20个月工资;病故人民警察,10个月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