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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签弩”成玩具能射人 未成年人致他人损害责任谁担

此文章帮助了806人  作者:北京人身损害律师  来源:法邦网

“牙签弩”成玩具能射人

中国青年网讯:这么危险的“玩具”,怎么就这么容易到了小学生手里呢。北京晨报记者上网搜索“牙签弩”一词发现,它并不是什么稀罕玩意儿,上千款不同样式、颜色的玩具弩出现在眼前。大多以“儿童玩具”、“模型”、“男孩最爱”等字样吸引消费者。

“牙签弩”价格根据做工和材质的不同从十几块钱一个到上百元不等,但它们虽个头小却“五脏俱全”,都有弓弦可将牙签、甚至钢针、铁钉等发射出去。

一些买家为了吸引顾客,会赠送牙签、棉棒、金属针,为顾客提供不同的体验。生意较好的一些店铺销售量都在大几百件,买家秀里不少评论者都称“劲儿很大”、“威力猛”、“孩子很喜欢”。有人称买了“牙签弩”准备尝试去打鸟、射蜗牛,甚至有人打算用铁针去打邻居家的鸽子。

除了网上泛滥的“牙签弩”成品外,记者还搜索到不少教人如何制作牙签弩的“教程”。手工制作或改良后,“牙签弩”可做到“一弓多发”,一次性将10根牙签射出。

家长捏冷汗呼吁严管

卖家叫卖得火热、玩家把玩得兴致勃勃、可家长们看的却心惊胆战。昨天,朋友圈不少人转发了“禁止销售牙签弩”的呼吁,“希望学生家长管好自己的孩子。牙签弩的生产者、营销者、消费者、相关政府职能监管部门,能够予以足够重视。”

家长陆先生认为,“牙签弩”就不应该被贴上“玩具”的标签,也不应该出现在学校和未成年人手里。“哪怕只是用牙签射着玩儿,那一头是尖的,也很容易扎穿皮肤。这要万一再射到眼睛上,可是终身遗憾。”

未成年人致他人损害责任谁担

因未成年人的身心尚处于发育阶段,心智尚未发育成熟,正处于喜欢运动,做事不稳重时期,容易给他人造成伤害,对于此类法律问题,笔者作如下说明:

首先、符合什么条件的人属于未成年人。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十八岁以下的人属于未成年人。

第二、未成年人给他人造成伤害,如果其自身有财产,其自身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为我国《侵权责任法》第32条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第三、未成年人给他人造成伤害,其监护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为我国《侵权责任法》第32条之规定,及我国《民法通则》第133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

第三、未成年人是在幼儿园、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给他人造成伤害的,幼儿园、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法规依据为我国《侵权责任法》第39条之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及我国《侵权责任法》第40条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之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总结:

一、未成年人给他人造成伤害,只有当其自身有财产时,才由其自身承担赔偿责任,且其财产不足以完全赔偿时,由其监护人补足不足部分。

二、未成年人给他人造成伤害,其监护人应承担赔偿责任,该赔偿责任属于无过错责任,就是说即使监护人尽到了监护责任,没有过错,仍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未成年人给他人造成伤害,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可能会承担赔偿责任,但属于有条件的赔偿责任,属于过错赔偿责任,学校承担赔偿责任的前提条件为: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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