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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药专家”被揭底 造成消费者人身损害专家要担责吗

此文章帮助了412人  作者:北京人身损害律师  来源:法邦网

“神药专家”被揭底

鲁中网讯:日前,一位数年间活跃在多个电视台,身兼9个专家身份的“专家”在网上“火了”。

网友戏称其为“著名表演专家”,专治各种有钱没处花。更有“大V”表示“感谢各种TV”,“中国演技最好的都在各大TV卖假药”。

“神医”“大师”现场背书推销“包治百病的神药”,饱受折磨的患者现身说法,主持人以新闻访谈形式大肆推销,热线电话配合部分免费名额的引诱——同样的套路,多年来反复在地方电视台上演。

记者整理公开资料发现,这位自称“刘洪斌”(有节目中为“刘洪滨”)的“专家”养生节目中涉及的药品、保健品、食品屡上黑榜,甚至有企业产品中曾抽检出苏丹红,被所在省食药监局专案督办。

此外,这些节目还存在药品食品混淆宣传,保健食品宣传医疗效果等问题,被河南、安徽、河北等地食药监局多次查处,电视台也曾被处罚。

中医、苗医、蒙医身份轮换

镜头前的刘洪斌,毫不怯场,衣着得体,时而苗族服饰,时而蒙古长袍,和主持人侃侃而谈。3年9个“专家”身份,多个省级卫视出镜,她已经在不同民族、专家身份、产品之间切换自如。

年轻人未必知道她,但家中老人很可能已经无数遍地看过她参与的广告推销。

刘洪斌2014年-2017年活跃在地方卫视的各类养生节目中,先后推销苗仙咳喘方、唐通5.0、天山雪莲、药王风痛方、苗祖定喘方、苗家活骨方、老院长祛斑方、蒙药心脑方、祝眠晚餐9种药品和保健品。她还轮番扮演祖传苗医传人、北大专家、养生保健专家、御医世家传人兼风湿病专家、祖传老中医、蒙医第五代传人,其间在一档节目里还一度换名为刘洪滨。

数年间,她以权威身份打包票解决的疾病包含咳嗽、糖尿病、痛风、活骨、祛斑、心脑血管疾病、失眠等等。

记者统计发现,刘洪斌在出镜广告节目中,先后分别“出任”中华中医医学会镇咳副会长、东方咳嗽研究院副院长、中华中医医学会风湿分会委员、某医院退休老院长。

刘洪斌最新参与推广、今年仍在播出的《蒙药心脑方》和《祝眠晚餐》两档节目工作人员也给出了完全不同的信息。

《蒙药心脑方》相关工作人员称,刘洪斌确实是第五代蒙古医生世家传人,至今仍在给阜新蒙药有限责任公司(该药品生产企业)做顾问,且在吉林省人民医院开设门诊。

《祝眠晚餐》工作人员则称,刘洪斌是有几十年工作经验的著名老中医,目前人在北京,是北京市地坛医院退休医生。

21日上午,记者分别致电北京大学、吉林省人民医院和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地坛医院,上述三所机构均表示:查无此人,无论刘洪滨还是刘洪斌。

在这些节目中,“刘洪斌”总是语出惊人。

对于肺部已经纤维化的病人,她说,“从今往后再不用吃药,也不用打针了。我用这个苗仙咳喘方,给您的前胸后背敷上苗族鲜药,马上见效”。

对于糖尿病患者,她“明确地告诉大家”,“从根本上治好糖尿病不是什么难事”。吃某药一盒就可“再生胰岛细胞,恢复胰岛功能”,吃两盒可以“摆脱各种糖尿病并发症”,吃三盒可以完全“治好糖尿病,告别终身服药”,甚至还可以“吃点水果、喝点小酒,过上正常人的生活”。

她还在某节目中直言,“男人坚持吃天山雪莲三个月,你就能成为钢铁硬汉,每天都是精力旺盛的年轻人”。“吃天山雪莲的朋友永远不会因为疾病而苦恼,无论多少岁,想去哪随时都能迈得动腿。”

对于拄拐上台的风湿骨病“患者”,“刘洪斌”只是为该“患者”涂抹了某药,这位“患者”当时就可以站立行走了。

多位网友在网上留言质问,“播放这种没有科学依据的骗人节目,为什么没人管?”

也有年轻网友指出,“这个骗子当然忽悠不了我们,可是,她针对的人群是我们的爷爷奶奶、爸爸妈妈,他们接收外界信息单一,也分不清药品批号和食品批号的区别”。

推销广告屡上黑榜

虽然“刘洪斌”参与推广的这些“神药”在电视上看起来效果神奇,不过在现实中却有为数不少的“不良记录”。

其中,早在2014年,《药王风痛方》就被认定为虚假广告。当时有报道指,甘肃卫视发布药王风痛方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宣称“给骨头吃药,是过去皇上用的,可以修复骨洞,每天3块钱,就可以康复风湿骨病”;经查其为地方计生委批准的保健品,保健品却违法宣传治病疗效,宣称是“宫廷祖传秘方”,属于虚假广告。

同样是2014年,“唐通5.0”中,刘洪斌以北大专家身份推销的产品官方名为“糖尿灵片”,生产企业为山西华康药业有限公司,其广告被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为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

还有媒体报道指出,主打中药饮片的山西华康药业有限公司,在2015年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的中成药染色专项抽验中,其生产的骨筋丸胶囊检出苏丹红Ⅰ、苏丹红Ⅳ。

此外,一些参与播出这些节目的电视台也受到处罚。

“苗医鲜药(消喘膏)”药品广告因含有“画面出现专家刘老师形象介绍苗仙咳喘方的功效,4分46秒后年出现多位患者形象演示使用苗仙咳喘方后的效果”等内容,且未发布广告批准文号及药品生产批准文号的违法行为,在2015年8月份被济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中分局处罚:责令当事人山东教育电视台停止发布上述广告,没收广告费用14000元,罚款14000元。

记者还尝试着拨打了节目中的订购电话,多数电话已无法接通,不过有一些咨询热线仍可接通。

同时,虽然不少“神药”的问题被曝光,但在网上仍存在售卖这些“神药”的情况。在淘宝网上,不少卖药的商家甚至还打出了“电视同款”的宣传语。

造成消费者人身损害专家要担责吗

何谓广告代言人?

广告代言人,是指广告主以外的,在广告中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广告代言人在广告的传播过程中扮演重要的讯息来源的角色,并且根据其所具有的说服力对消费者产生影响。代言人中的明星和名人代言,因其的社会知名度高、社会影响力大,在所有广告代言人中占据最重要的角色。因此,如果明星、名人参与虚假广告进行虚假代言,无疑将成为虚假广告最有力的“推手”。

广告代言人应对虚假广告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广告法》第56条还详细规定了广告代言人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即广告代言人明知广告虚假,仍作推荐、证明,对消费者造成损害的,应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代言人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除此规定外,《食品安全法》第55条也规定: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该条规定,要求广告代言人在代言某一产品或服务之前必须对该产品或服务进行详细的了解或研究,以保证其对该产品或服务的推荐、介绍客观真实。相反,如果代言人未尽到上述义务,对消费者的权利造成损害,消费者有权要求代言人与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由此可见,当产品造成人身损害时,消费者可要求代言人与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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