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少女称在医院遭强奸
环球网讯:香港“东网”22日报道称,这件事发生在印度北方邦坎普尔,受害者名为阿卡莎(Akansha),今年约17或18岁。阿卡莎称她早前在市内参加派对,期间身体不适被送到医院治疗。当晚阿卡莎醒来后,一名助理护士在深夜走进她的病房,说她的衣服沾湿了需要更换。阿卡莎要求要有母亲或女护士在场,但遭到这名助理护士的拒绝,称她的母亲已返回派对,父亲则外出拿药。
阿卡莎说,助理护士带她到洗手间换衣服,让她不要害羞。阿卡莎最终在助理护士面前更换了外衣,但助理护士其后又示意她要更换内衣,还出手解开了她的内衣扣。阿卡莎受惊后跑回病房,助理护士并没有离开而是再回到病房,并给她注射了不知名的药物,待阿卡莎昏睡后便强奸了她。
消息传出后,数百名示威者到医院门外示威。民众拍下的照片显示,警员与示威者互相推撞,更拿出警棍驱赶示威者,有人被打倒在地。还有示威者联手攻击其中一名警察,将对方推倒在地殴打。事件最终造成三名警察受伤。

被强奸了可以要求赔偿吗
强奸罪赔偿怎么赔?
(一)强奸罪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2]21号)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除刑法、刑事诉讼法以及刑事司法解释已有规定的以外,适用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
由此可见,我国刑事法律中并不支持被害人精神损害赔偿请求。
(二)强奸罪怎么赔偿?
强奸案属于刑事诉讼法的内容,也有相关的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关于附带民事诉讼,只要在刑事案件中是有关人身损害赔偿都可以要求附带民事诉讼。
相关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9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