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人身损害问题,拔打免费人身损害咨询电话:13911939525(同微信)-专业人身损害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北京人身损害律师  >  人身损害案例  >  老太因治疗不到位死亡 医院承担多少的赔偿责任

老太因治疗不到位死亡 医院承担多少的赔偿责任

此文章帮助了112人  作者:北京人身损害律师  来源:法邦网

案情简介:

60多岁的杨老太太因突感胸闷被家人送到了丰台某医院急诊室,不想4个小时后杨老太太死亡。杨老太太的老伴和两个儿子认为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严重过错,便将其告上了法院。今天上午,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宣判,医院被判赔偿死者家属死亡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8.5万余元。

2005年10月26日早上5:10左右,杨老太太因突然感到胸憋被家人送在家附近的医院急诊室救治,据家属说,当时杨老太太神志清楚、精神佳、表情自然、言语清晰流利,能自主陈述病情并详细介绍了她患有尿毒症的病史和在医院透析的情况。急诊室医生当即诊断为心衰,为杨老太太注射了一支速尿,并让杨老太太做透析,但要等到该院透析室7点上班后才能做。家人陪着杨老太太等了1个多小时后,医院为她进行了血液透析、脱水、强心、吸氧等治疗。到了上午8:50的时候,杨老太太突然出现意识不清、呼吸急促、口吐白沫、口唇发紫的症状,医生立即对杨老太太进行了紧急抢救,但还是没有挽回老人的生命,近40分钟后,杨老太太停止了呼吸。

杨老太太的家人无法接受老人突然离去的现实,他们认为医院在为老人的诊疗过程中存在严重的过错行为,未尽救死扶伤义务,延误和错过了抢救的最佳时机,导致老人的死亡。于是杨老太太的老伴和两个儿子共同起诉到法院,要求医院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及精神抚慰金等损失共计35万余元。

法院判决:

判决医院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及精神抚慰金共计85932.5元。

律师说法:

杨老太太到医院就诊,双方形成医疗服务关系,医院应为其提供及时、安全、高效的医疗服务。虽然杨老太太的死亡最终是其自身疾病所致,但医院的医疗行为存在技术疏漏,检查和治疗没有完全到位的过错,医院的过错不能排除对杨老太太的死亡有一定的影响。故应对原告合理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原告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失、丧葬费的等损失,根据被告存在的过错程度酌定承担相应责任。

北京人身损害律师温馨提示:

不幸遭受意外人身损害是我们大家都不想遇到的事情,但天有不测风云,意外无法避免,如何在遭受人身损害之后得到及时救助与补偿就显得至关重要,法邦网资深人身损害专业律师为您提供最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
如果您遇到人身损害问题,可以拔打免费人身损害法律咨询电话:13911939525(同微信),专业人身损害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人身损害流程

只有大律师才能影响诉讼结果
专业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关于人身损害的司法鉴定,在进入诉讼程序之前,即法院立案前,可由当事人自己向有关具有资格的司法鉴定机构申请鉴定,法院立案后,则需要委托法院进行鉴定。
如果您遇到人身损害问题,可以拔打免费人身损害法律咨询电话:,专业人身损害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北京人身损害律师推荐

王爱莲律师
王爱莲律师广东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专业、精准的法律服务。
执业以来,一直专注于人身损害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经验丰富。
手机:13911939525(同微信)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35号安华发展大厦1206室

人身损害案例相关咨询

人身损害案例相关案例

北京人身损害律师咨询电话

13911939525(同微信)
北京专业人身损害律师为您提供免费人身损害法律咨询服务。
法邦人身损害律师为您提供挪用人身损害案件立案标准,人身损害量刑标准,人身损害赔偿相关案例、法律咨询、法律法规、法律文书、法律常识等内容!
如果您遇到人身损害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人身损害咨询电话:13911939525(同微信)。专业人身损害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人身损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