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PS跟踪前女友,以侵犯隐私权为由诉至法院
中国网讯,男子利用GPS不断跟踪并上门骚扰前女友,被对方以侵犯隐私权和一般人格权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其立即停止侵害行为,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

2017年3月,双方因发生争执而彻底分手。王先生通过打电话、发短信、发邮件、追踪等方式,不断对王女士进行骚扰。经多次报警,王先生得到警告后有所收敛,但之后又原形毕露,长期在小区门口蹲守。
王女士称,她不堪其扰而搬家,被告追踪到新住所继续骚扰,她再次报警后,也没有停止王先生的行为。随后,她先搬去朋友家居住,又回到济南老家,均不能摆脱被告的跟踪骚扰。王女士对被告时刻掌握自己的行踪心存疑虑,发现被告私自给她的车辆安装了GPS追踪器,利用追踪器找到原告新住所、朋友家住所和济南老家的住所。
原告认为,王先生通过不合法的方式取得其住址信息,主观上存在侵害原告隐私权、一般人格权利益的违法故意,客观上对原告实施了长期的骚扰行为,使无意与其交往的原告不得安宁,其骚扰行为严重影响了原告及室友、朋友的生活,导致原告长期以来身体和精神状态不佳。
据悉,海淀区法院目前正对此案作进一步审理。
侵犯隐私权的行为如下:
1、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身份证号码和电话号码。
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坏他人居住安宁。
3、非法跟踪他人,监视他人住所,安装窃听设备,私拍他人私生活镜头,窥探他人室内情况。
4、非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或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财产状况。
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内容,以及将他们公开。
6、调查、刺探他人社会关系并非法公诸于众。
7、干扰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对其进行调查、公布。
8、将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会公布。
9、泄露公民的个人材料或公诸于众或扩大公开范围。
10、收集公民不愿向社会公开的纯属个人的情况。
11、未经他人许可,私自公开他人的秘密。
《侵权责任法》【侵害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赔偿】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难以确定,侵权人因此获得利益的,按照其获得的利益赔偿;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