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用射钉枪杀2人后自首
中国青年网讯:男子用射钉枪杀2人后自首,其杀人原因正在调查中。7月11日上午10时许,通城县隽水镇旭红路一家理发店发生命案,一男子被人用射钉枪击杀身亡。此案引起咸宁、通城两级公安高度重视,全城缉凶。下午2时许,嫌疑男子来某投案自首。

通城警方调查发现,9日晚,崇阳县肖岭乡霞星村发生一起类似案件,该村男子李某被同村男子来某用射钉枪射杀身亡。警方综合判断,两起案件均系来某所为。
此案引起咸宁市公安局高度重视,派出刑侦专家前来指导破案,同时派出特警和崇阳县公安局民警前来协助缉凶。办案民警以案发地为圆心,在通城县城通往外地的道路以及崇阳设控,形成多层包围圈进行围捕。同时,通城县公安局向社会公开悬赏抓捕。迫于压力,下午2时许,来某到隽水派出所自首。
据了解,来某今年25岁,崇阳县肖岭乡霞星村人,至于其杀人原因,警方正在调查中。
被害家属如何索赔
毫无疑问的是来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刑事犯罪,那么被害家属该如何索赔呢又该怎样获得人身损害赔偿呢?法律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索赔又有哪些规定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八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规定: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一条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二条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以上就是关于人身损害的责任承担和赔偿的法律条款,希望可以帮助到你了解关于人身损害的相关事宜。如果您有相关的法律问题请您咨询法邦网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