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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医药广告表演 造成消费者人身损害专家要担责吗

此文章帮助了268人  作者:北京人身损害律师  来源:法邦网

曝光医药广告表演

楚秀网讯:7月13日,在针对近一段时间以来备受关注的“医药广告表演者”事件答记者问时,国家工商总局新闻发言人于法昌曾透露,近期,工商总局将陆续公布各地查处虚假违法广告的典型案例,回应社会关切。

话音未落,首批被查处的违法广告典型案例于今日被公诸于众。《法制日报》记者注意到,此次被曝光的违法广告典型案例共有13起,涉及“医药广告表演者”3人,分别是:“刘洪滨”“李炽明”“高振宗”。

造成消费者人身损害专家要担责吗

何谓广告代言人?

广告代言人,是指广告主以外的,在广告中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广告代言人在广告的传播过程中扮演重要的讯息来源的角色,并且根据其所具有的说服力对消费者产生影响。代言人中的明星和名人代言,因其的社会知名度高、社会影响力大,在所有广告代言人中占据最重要的角色。因此,如果明星、名人参与虚假广告进行虚假代言,无疑将成为虚假广告最有力的“推手”。

广告代言人应对虚假广告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广告法》第56条还详细规定了广告代言人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即广告代言人明知广告虚假,仍作推荐、证明,对消费者造成损害的,应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代言人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除此规定外,《食品安全法》第55条也规定: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该条规定,要求广告代言人在代言某一产品或服务之前必须对该产品或服务进行详细的了解或研究,以保证其对该产品或服务的推荐、介绍客观真实。相反,如果代言人未尽到上述义务,对消费者的权利造成损害,消费者有权要求代言人与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由此可见,当产品造成人身损害时,消费者可要求代言人与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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