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马路时被狗咬伤脚踝

小女孩的妈妈龙某今年32岁,老家在重庆,9年前和宝鸡男子马洪周结了婚。两口子住在西安市枣园西路一小区,在杨陵开了一家红酒销售公司,业务主要在西安。6月20日下午,龙某意外被狗咬伤,大家都以为只要及时注射狂犬疫苗就可以,没想到,事情的发展让人难以接受。昨日下午,马洪周说,6月20日下午5时许,龙某去西稍门十字附近的一家饭店看货,饭店在十字北100米路东,她从路西过马路,在马路中间,被一条狗咬了,“她当晚回去说,狗和她迎面都走过了,狗又转过身来咬她,左腿外踝和内踝都被咬伤。”龙某给家人说过,那是条长约60公分的狗,类似于哈巴狗,没人牵。当时着急着去打针,也没有顾上其他的。随后,龙某前往西安市中心医院急诊科治疗,被诊断为左踝狗咬伤,并及时注射了狂犬疫苗。此后,龙某按照医嘱,又注射了3针狂犬疫苗,但到了7月13日,她感觉左腿发麻,后脊椎有点酸,同时出现尿频尿急症状。马洪周回忆说,他们当时没有和狗咬联系在一起,但龙某还是去中心医院看了泌尿外科和骨科,吃了药,可没有效果。7月16日,在家附近的诊所打了吊瓶,可情况并没有好转,走路都困难了。17日,龙某去了一家医院,医院神经内科和感染科一起会诊,初步诊断为狂犬病。龙某呕吐的症状很明显,17日晚上,她被转往了西安市第八医院抢救,到了18日凌晨4时许,昏迷加重。凌晨6时50分许,龙某因抢救无效死亡。西安市第八医院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上的死亡原因一栏,清楚的写着:狂犬病,呼吸衰竭。
被疯狗咬伤谁来承担责任
网友“碎月”担心,如果这只狗还活着,就是一只名副其实的“疯狗”,存在非常大的安全隐患,应该赶快找到并妥善处理,切勿伤及更多的人。
网友“鲸鱼”说,有些市民一时兴起想养狗,可是养了一段时间又嫌麻烦,但是又不知道怎么处理狗,于是选择遗弃。这些被遗弃的狗就变成了流浪狗。呼吁养狗人士文明养狗。
法邦网合作律师说,政府有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的义务,也应成为无主流浪狗伤人的责任兜底者。在发生此类动物伤人甚至致人死亡的情况下,一方面应建立救助体系,为伤者或死者家属提供经济救助;另一方面应从内部进行责任问责,最大限度地减少此类事件的发生。
在狗伤人的事件中,如果知道狗的饲养人是谁,就由饲养人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找不到饲养人,管理人也应承担赔偿责任,比如小区里流浪狗伤人,物业公司如未尽到管理义务就要承担部分责任”李耀华说,小区、商城等相对封闭的环境,物业管理方就有管理和注意的义务。如果找不到原动物饲养人,也找不到直接管理人,从法律层面,就很难找到赔偿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