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马路时被狗咬伤脚踝

小女孩的妈妈龙某今年32岁,老家在重庆,9年前和宝鸡男子马洪周结了婚。两口子住在西安市枣园西路一小区,在杨陵开了一家红酒销售公司,业务主要在西安。6月20日下午,龙某意外被狗咬伤,大家都以为只要及时注射狂犬疫苗就可以,没想到,事情的发展让人难以接受。昨日下午,马洪周说,6月20日下午5时许,龙某去西稍门十字附近的一家饭店看货,饭店在十字北100米路东,她从路西过马路,在马路中间,被一条狗咬了,“她当晚回去说,狗和她迎面都走过了,狗又转过身来咬她,左腿外踝和内踝都被咬伤。”龙某给家人说过,那是条长约60公分的狗,类似于哈巴狗,没人牵。当时着急着去打针,也没有顾上其他的。随后,龙某前往西安市中心医院急诊科治疗,被诊断为左踝狗咬伤,并及时注射了狂犬疫苗。此后,龙某按照医嘱,又注射了3针狂犬疫苗,但到了7月13日,她感觉左腿发麻,后脊椎有点酸,同时出现尿频尿急症状。马洪周回忆说,他们当时没有和狗咬联系在一起,但龙某还是去中心医院看了泌尿外科和骨科,吃了药,可没有效果。7月16日,在家附近的诊所打了吊瓶,可情况并没有好转,走路都困难了。17日,龙某去了一家医院,医院神经内科和感染科一起会诊,初步诊断为狂犬病。龙某呕吐的症状很明显,17日晚上,她被转往了西安市第八医院抢救,到了18日凌晨4时许,昏迷加重。凌晨6时50分许,龙某因抢救无效死亡。西安市第八医院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上的死亡原因一栏,清楚的写着:狂犬病,呼吸衰竭。
谁来防范疯狗咬人事件再次发生
记者了解到,2012年2月1日起施行的《西安市限制养犬条例》中明确规定,三环路以内区域及三环路以外的城镇居民居住区、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学校、幼儿园、医院、文物古迹保护区、风景名胜游览区等区域为重点限养区;其他区域为一般限养区。个人申请养犬符合条件的,重点限养区内每户限养一只;一般限养区内每户养犬不得超过两只。
西安市实行养犬登记和年检制度。申请养犬的个人、单位应当到所在地区、县公安机关办理养犬登记手续。未经登记,不得养犬。养犬登记证每年检验一次。
公安机关应当建立犬类管理信息系统和犬只管理电子档案,实行电子标识跟踪监管。
此外,本市实行犬只狂犬病强制免疫制度。养犬人、养犬单位取得犬只检疫免疫证明后,方可办理养犬登记或年检。犬只狂犬病免疫应当按照疫苗有效保护期定期进行。
养犬人、养犬单位发现饲养的犬只感染或者疑似感染狂犬病的,应当立即采取隔离等控制措施,并向农业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由农业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养犬人、养犬单位应当定期进行犬只免疫,依法办理犬只登记、年检;携犬出户时,为犬只挂上犬牌,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使用牵引带牵领;牵引带不得超过两米,在行人拥挤时自觉收紧牵引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