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废墟中发现户主尸体
7月31日,湖北拆迁废墟发现一具高度腐烂尸体的消息引发关注。8月1日上午,黄石公安局方面回应称,经家属辨认,死者为朱美德,今年65岁,系长乐山社区黄显龙湾居民,“初步判断为房屋拆除过程中的责任事故,并控制了相关责任人”。

2016年,下陆区与长乐山社区居民签订了拆迁协议,三个月前便开始陆续进行拆迁工作。8月1日上午,朱美德的侄儿黄先生称,朱美德是下陆区长乐山黄显龙湾居民,7月23号在拆迁现场失踪,家属寻找多日未果。上述说法被黄石公安部门一男工作人员证实,称男尸已确认为朱美德。他说,30日14点左右接到报警,说房屋拆除现场有较大腐臭味,“我们就赶赴现场处理,发现尸体的地方,的确正在拆迁,周围是废墟”。
周边居民说,朱美德今年65岁,被拆掉的废墟现场,原是他的房屋和牛棚。侄儿黄先生称,朱美德丧偶,平时一人独居,靠养牛为生。黄石公安局8月1日最新消息称,朱美德家所属房屋,已于去年12月底签订补偿协议书。今年4月,下陆区工业新区在审核协议后启动房屋拆除工作,该房屋补偿款分两次发放到位,并于5月和7月签订了腾房承诺书。7月23日施工队伍依据协议对两户房屋实施拆除。
针对废墟现场发现腐尸,黄石公安部门披露,目前已成立联合调查组,抽调精干力量对事件展开调查,“初步判断为房屋拆除过程中的责任事故,并控制了相关责任人”。截至目前,事件原因仍在深入调查当中,黄石公安部门承诺“有关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面对强拆如何索赔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之规定,赔偿请求人要求国家赔偿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也可以在行政行为被确认违法后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关于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而且,此请求实效适用关于时效中止的规定,即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被拆迁人在遇到行政机关强拆时既可以在针对行政机关强拆行为提起的行政诉讼中一并提出行政赔偿的请求,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也可以首先确认行政机关的行政强拆行为违法,待法院判决确认其违法性后,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要求,由赔偿义务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者对赔偿数额有异议,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实践中,未经司法程序房屋被强拆和偷拆的情形屡见不鲜,这也是诸多令人震惊的一起起拆迁的血案发生的根源。对于在没有完成法律规定的程序时候对被拆迁人粗暴违法的强拆,是严重侵害被拆迁人合法权益的严重违法行为,被拆迁人在房屋未被强拆前,应有相应的保护自己财产权的法律意识,启动相关法律程序自行救济或聘请专业律师介入,通过前期的政府信息公开、查处申请以及启动复议或诉讼程序依法维权,一旦房屋被强拆和偷拆,完全有权运用《国家赔偿法》赋予的权利,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法邦网再次提醒您:赔偿请求人要求国家赔偿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也可以在行政行为被确认违法后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如果你有其他问题,可以向我们的律师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