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狗公交坐座位
新浪新闻讯:8月9日,名为“韵迪沫沫”的网友发微博称:“8月9号下午14:40左右,我坐117路公交车,我是在五爱市场上的车,车的行驶方向是大东边门~滑翔盛京医院方向。上了车以后车上人比较多,我就往后面走,在后面第二排座位上就看见一条没栓绳狗绳的小狗在车的座位上坐着,然后我就问;这狗是谁的?狗主人回答;我的,咋了?我说;麻烦你把狗抱起来呗,这座位是人坐的,不是狗坐的。狗主人说;我家狗累了,必须坐着。然后我又说了一遍,麻烦把狗抱起来,狗累了你可以抱着啊!狗主人说;狗累了就必须坐着,它自己坐那我也没办法。”

李女士说:“想到这件事情我就觉得很气愤,半车厢的人都在指责她,她却一直无动于衷,既没有把狗狗抱起来,也没有下车。”
8月10日下午2时许,117路公交车车队的郭队长表示,9日已经接到投诉了,目前正在处理。
郭队长说:“在我们车队,以前就遇到过乘客携带宠物上车,司机劝阻的时候被乘客打伤的情况,司机也没有执法权,所以有时也很为难。乘坐公交车确实有规定不允许携带宠物上车,但很多乘客故意将宠物装进包里,在公交司机没发现的情况下,将宠物带上车。如果司机发现乘客携带宠物上车,会对乘客进行劝阻,也希望市民能够文明乘车。”
若狗咬了人谁来赔怎么赔
动物咬伤人谁负责?动物咬伤人是动物致人损害的具体表现之一。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动物致人损害责任使用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动物天生具有致人损害的危险性,所以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应承担责任。
一、动物致人损害行为
有动物致人损害行的行为才有责任的承担,要构成动物致人损害的行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致害动物是饲养的动物。动物的饲养者对自己饲养动物承担赔偿责任可以督促饲养人或管理人加强对动物的管理,防止避免损害的发生。如果不是人工饲养的动物,或人工饲养的动物已经逃逸很久,回复至野生状态,则不适用此种特殊侵权责任。
2.饲养动物对他人造成了损害。饲养的动物对他人的损害包括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害。有一点我们应当注意,动物的致害行为是动物基于本能而为的行为,无论是其自主加害还是受刺激加害均构成加害行为。
3.动物的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应为无过错责任,只要发生了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后果,饲养人或管理人就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适用过错责任,难免加重了受害人的注意义务,使受害人处于不合理的地位,有失公平。
二、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承担
人有养动物的权利,但更有看管好饲养动物的法律义务。作为动物的主人,是第一责任人,看好自家动物,防止动物伤人这是最基本的法制义务和责任。如果出现动物咬伤人、甚至咬死人的事件,这就是动物主人的失职了,因此造成对他人的人身伤害,就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被狗咬伤后,如果狗主人拒绝赔偿,受害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狗的主人赔偿治疗费。除非动物主人能证明是因受害人过错导致动物伤人的,否则饲养人就必须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七十九条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八十条规定:“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八十四条规定:“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害他人生活。”
因此,根据法律的规定可知,动物咬伤人的责任由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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