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被店员泼开水
8月11日下午5时许,杨先生陪朋友赵先生前往尚朴路一二手手机店购买手机。杨先生说,“我们在那家手机店的2款手机间挑选,最终选择了一款价格为2600元的手机。”

赵先生称,当时他选中的手机拿在左手,没选中的拿在右手上。“我举起右手给女店员说,这个手机主板有问题,我不要了。她听见这话,脸上有些不高兴。我把手机还她时不慎掉在了地上,钢化膜被摔裂,但屏幕没事,其他功能也都正常。但售货员这下不松口了,非要我们买。”
杨先生称当时他有点生气,就说“你看我们能走不能走。”
“争执中,售货员顺手拿起一个玻璃杯砸过来,没砸到,就端起桌上电热壶里的开水朝杨先生的脸上泼过来。杨先生闪了一下,但水还是从他的后背浇下来。也有一股水溅到了我的右腿上。”赵先生说。
之后,杨先生拨打了110。
警方称,事发后,他们把双方都带到派出所进行调查,并对此进行立案。店主和售货员都来了,给顾客杨先生道了歉,取得谅解,店方也将承担相关费用。下一步,警方将对杨先生的伤情鉴定,看伤害程度再做进一步处理。目前,公安新城分局西一路派出所仍对此案进行调查。(来源:华商网)
遭受人身损害可赔偿哪些费用
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